河源市林業局關于印發《河源市林業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的通知
HBG-2023-009
河林〔2023〕45號
各縣(區)林業主管部門,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粵府〔2022〕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2〕7號),我局制定了《河源市林業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請結合實際予以實施。
《河源市林業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河源市林業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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