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4日,河源市人民政府印發《河源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于2023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3年?,F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流程指引(試行)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規范、統一我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的審批流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實施細則》。
二、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主席令第24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8〕第251號)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41號)
(四)《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
(五)《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若干措施》(粵辦發〔2021〕27號)
(六)《廣東省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流程指引(試行)》(粵教監管函〔2022〕12號)
(七)河源市教育局等九部門關于印發《河源市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方案》(河教〔2021〕86號)
三、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分為十五條,主要內容:一是明確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的縣區行政審批部門(包括縣區教育、文廣旅體、科技、民政、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審批登記職責。二是詳細提出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許可證審批的全流程的實施步驟,對培訓機構的設立、變更、分立或合并、及分設教學點申請的受理、審核、審批、許可發證環節作出行政內部流轉程序與辦結時限作出具體規定。
第一條明確了起草《實施細則》的目的;第二條明確了辦學許可證的審批、核發單位;第三條到第七條明確了辦學許可證的申請、受理、辦證程序的工作流程及要求;第八條明確了法人登記的工作要求;第九條明確了培訓機構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工作要求;第十條明確了培訓機構變更事項的工作要求;十一條明確了辦學許可證延期的工作要求;十二條明確了培訓機構分立、合并的工作要求;十三條明確了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的工作責任;十四條明確了河源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市場監管、民政等主管部門的工作責任;十五條明確了《實施細則》實施的時間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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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