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2023-002
河府〔2023〕1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河源市發展先進材料產業若干政策措施(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河源市發展先進材料產業若干政策措施(試行)
為加快推動我市先進材料產業發展,培育我市經濟發展支柱產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對象
(一)產業界定。我市先進材料產業界定范圍主要包括《2017年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行業分類中的非金屬礦物制品、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金屬制品業等。界定范圍可根據實際情況有所調整。
(二)投資強度和效益。落戶我市的先進材料產業項目,并滿足我市產業園工業項目準入指標現行指導標準對每畝工業用地投資強度、產出密度、稅收強度的要求。
二、要素保障
(一)用地保障。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促進產業有序轉移自然資源支持方案〉的通知》(粵自然資發〔2022〕13號),保障固定資產投資額1億元(含)以上,且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畝和地均稅收不低于15萬元/畝的先進制造業項目的用地指標。
(二)用地優惠。對符合省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先進材料產業單個具體項目,工業用地在不低于現行有效基準地價的前提下按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地價優惠并依法出讓。
(三)用林保障。將一次性投資10億元(含)以上的先進材料產業單個具體項目納入市重點項目,爭取納入省重大項目清單,爭取由省層面配置用林指標。
(四)用能保障。對于一次性投資10億元(含)以上的先進材料產業單個具體項目(非“兩高”項目),且項目單位能耗強度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和能效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如項目落戶縣區能耗總量無法滿足項目需求的,在不影響全市能耗強度下降基本目標完成的前提下,優先統籌安排能耗指標。
三、創新驅動獎勵
支持企業實施創新驅動,不斷提升企業創新能力,推動企業提質增效。實施創新驅動獎勵政策,貫徹《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9〕63號)有關政策措施。
四、企業貢獻獎勵
新落戶投產企業,自企業投產第二年起,年產值達到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50%(含)以上的,按照企業當年納入我市統計的工業產值0.2%的金額給予企業資金獎勵。單個企業最多可享受3年此政策。此政策按照財權與事權相結合,基于“誰受益、誰承擔”的劃分原則,實行分級承擔制。
五、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鼓勵各銀行機構用好央行低成本政策資金,降低企業貸款利率,確保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不高于人民幣各項貸款加權平均利率。
六、企業人才獎勵
根據《中共河源市委辦公室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高層次人才計劃〉的通知》(河委辦發〔2023〕1號),按評定程序評選制造業高層次人才,給予企業經營高級管理人才項目入選人才每人12萬元、高級專業技術人才項目入選人才每人10萬元的獎補,分5年等額發放。
七、政策期限
本政策措施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3月30日開始實施,2026年3月29日失效(用地保障政策按照粵自然資發〔2022〕13號文規定期限執行,創新驅動獎勵政策按照河府〔2019〕63號文規定期限執行,企業人才獎勵政策按照河委辦發〔2023〕1號文規定期限執行)。本政策措施發布前已落戶我市的企業和項目按照原有政策執行。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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