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司法局關于印發《河源市司法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的通知
HBG-2022-042
河司發〔2022〕91號
市局各科室(局)、市法援處、市公職所、河源公證處: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粵府〔2022〕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2〕7號),我局制定了《河源市司法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請結合實際予以實施。對當事人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行政處罰的,要采取簽訂承諾書等方式教育、引導、督促其自覺守法。
《河源市司法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河源市司法局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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