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河源市市級自然資源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的通知
HBG-2022-041
河自然資發〔2022〕398號
各縣(區)自然資源局(分局)、江東新區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市高新區國土規劃建設局,市局機關各科室: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規定和《廣東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河源市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實施方案》要求,市自然資源局制定了《河源市市級自然資源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經市司法局審查同意,現予以印發,請抓好貫徹落實。
本清單自2023年1月12日開始實施,2028年1月11日失效。
河源市自然資源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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