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2022-032
河住建通〔2022〕3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河源市建筑業企業獎勵政策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反映。
河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河源市財政局
2022年10月25日
河源市建筑業企業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根據《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河源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河府〔2020〕56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規定的獎勵政策,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獎勵項目情況
(一)建筑業企業晉升資質
1.獎勵依據
根據《實施意見》第1條規定,對晉升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每項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晉升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每項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晉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每項一次性獎勵20萬元。晉升工程勘察、設計綜合類甲級資質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晉升甲級資質的設計企業,每項一次性獎勵30萬元,每個企業封頂60萬元。
2.申報條件
本地建筑業企業當年晉升資質達到獎勵標準的。
3.申報材料
(1)建筑業企業晉升資質獎勵申報表。
(2)證明材料:資質證書、資質批準公告情況。
(3)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
(4)法人授權委托書。
4.申報程序
由申報企業填寫《建筑業企業晉升資質獎勵申報表》(附件1),將申報表和佐證材料報送到注冊地市或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核,審定后公示七天。
(二)企業市外產值和提升產值的獎勵
1.獎勵依據
(1)對市外產值的獎勵。根據《實施意見》第5條規定,本地施工企業當年市外建筑產值每完成5000萬元,依法納稅入統的,獎勵5萬元。本地勘察、設計、監理企業當年市外建筑產值每完成1000萬元,依法納稅入統的,獎勵5萬元。
(2)對提升產值的獎勵。根據《實施意見》第11條規定,對在河源繳稅入統的建筑企業,1年內實現建筑業總產值5億元(含)以上的,依法繳清稅收并入統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次年比上年每凈增建筑業產值1億元(含)以上的,依法繳清稅收并入統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2.申報條件
(1)達到獎勵依據條件且產值已入統的施工企業需不存在拖欠稅費、社保費、農民工工資行為,無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且無其它違法行為。
(2)本地勘察、設計、監理企業當年市外承攬項目合同金額超過1000萬元,且依法納稅入統的。
3.申報材料
(1)企業市外產值和提升產值的獎勵申報表。
(2)證明材料:
1)企業上年度稅收完稅證明。
2)承攬項目合同(勘察、設計、監理企業需提供)。
(3)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企業需提供)。
(4)法人授權委托書。
4.申報程序
由申報企業填寫《建筑業企業市外產值和提升產值的獎勵申報表》(附件2),將申報表和佐證材料報送到注冊地市或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核,審定后公示七天。
(三)工程質量獎勵
1.獎勵依據
根據《實施意見》第3條規定,在本市承建項目獲得工程質量獎的,由市財政按獲獎等級給予一次性獎勵。獲得“魯班獎”的本地承建單位獎勵300萬元,獲得“詹天佑獎”的本地承建單位,獎勵100萬元;獲得廣東省“金匠獎”的本地承建單位,每個項目獎勵30萬元。凡同一工程多次獲獎,均按就高獎項進行獎勵。如上述獎勵證書記載兩個或兩個以上承建單位的,施工總承包單位為本獎勵受獎單位。
2.申報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報:
(1)獲得“魯班獎”的本地承建單位;
(2)獲得“詹天佑獎”的本地承建單位;
(3)獲得廣東省“金匠獎”的本地承建單位。
3.申報材料
(1)建筑業企業優質工程獎勵資金申報表。
(2)證明材料:獲獎文件及證書。
(3)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
(4)法人授權委托書。
4.申報程序
由申報企業填寫《建筑業企業優質工程獎勵資金申報表》(附件3),將申報表和佐證材料報送到注冊地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由注冊地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初審,初審通過后,報送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核,審定后公示七天。
二、獎勵資金來源及申報時間
(一)資金來源。根據《實施意見》規定,除第3條工程質量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外,建筑業企業晉升資質和引進企業獎勵、企業市外產值和提升產值的獎勵由企業注冊地縣(區)政府(管委會)財政承擔[市區建筑業企業獎勵資金支出責任參照《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區財政管理體制的通知》(河委發〔2021〕3號)分擔,即:市級與源城區(市級65:源城區35)、市級與市高新區(市級12:源城區28:市高新區60)、江東新區(江東新區稅收收入全額納入區財政預算管理)]。各地要將建筑業發展獎勵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同一項目同一類獎勵,或與國家、省、市有關優惠政策重復的,按照從高原則,不重復獎勵。
(二)獎金發放。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審批的,由縣(區)政府(管委會)統一發放;由市政府批準的,由市財政局統一發放。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企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將予以通報批評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直至列入建筑市場“黑名單”管理,取消申請獎勵資格,已撥付的獎勵資金,將依法追回。
(三)申報時間。企業每年4月底前申報,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于5月底審核完,并對年初預算專項獎勵資金提出分配使用方案,按程序征求同級財政部門意見后,報送同級政府(管委會)審批執行。
(四)加強督查。為保持政策權威,政府不失信于企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此項工作納入重點督查督辦事項,督查仍未執行的,報市政府督查督辦。
本細則自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2025年12月31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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