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30日,市政府印發《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電網建設的意見》(河府〔2022〕46號,以下簡稱《意見》),于2022年7月1日實施。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為推進我市電網建設步伐,解決電網建設中的突出問題,構建安全可靠的電力保障體系,順利完成“十四五”電網建設任務,根據《廣東省電力建設若干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0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廣東省電網建設的若干意見》(粵府〔2007〕90號)、《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電網建設的意見》(河府〔2018〕18號)、《河源市財政局 河源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河源市電網建設配套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河財工〔2018〕12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意見》。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電網建設工作目標。2021-2025年,全市電網建設與改造總投資人民幣爭取99億元以上(其中:35千伏及以上主網工程69億元以上、10千伏及以下配網工程30億元以上),新增建設35千伏及以上公用變電站數量53座(新增變電容量7530兆伏安,新增線路2716千米)、10千伏線路356回、配電臺區2093臺。到2025年,形成分區供電、互相支持、堅強可靠的電網結構,建成“安全、可靠、綠色、高效”的智能電網體系。
(二)建立電網建設工作機制。市、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分別成立推進電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推進電網建設。
(三)保障電網建設規劃實施。將電網建設規劃成果及時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其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實現電網建設規劃與其他規劃有機銜接,同步實施。
(四)提高電網建設辦事效率。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城管綜合執法、林業等相關職能部門應切實提高辦事效率,在法定期限內辦理電網建設項目相關手續。
(五)規范電網建設補償辦法。電網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青苗補償工作由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供電企業按屬地補償標準撥付到各地包干(補償費用專項用于電網建設)。市、縣(區)財政每年安排電網建設配套資金。
(六)落實電網設施安全保護。各地要嚴格執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切實做好電網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七)建立電網建設評定機制。市每年組織電網建設工作評價考核,對考核評定得分高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通報表揚,并予以資金補助,對考核評定得分不合格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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