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3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管理制度》(以下簡稱《管理制度》),于2022年6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為進一步規范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細化職責分工和操作流程,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管理細則>的通知》(粵市監規字〔2021〕6號)《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印發河源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河府〔2020〕19號)《河源市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河府〔2020〕35號)《關于印發〈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項目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河市監〔2020〕11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主要內容
(一)總則。明確了制度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和使用管理原則,規范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
(二)職責分工。明確了市局、縣區局和項目承擔單位的職責;市局可委托專業機構、中介組織等第三方機構參與項目審核、管理等工作中的事務性工作等。
(三)支持范圍。明確了省級專項資金支持范圍是按照省局相關文件規定及年度任務清單規定的支持范圍;市級專項資金支持范圍是按照市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及上級部門要求的扶持政策、事項等規定的支持范圍。
(四)省級專項資金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明確了保留省級審批權限專項資金的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由市局責任科室與用款單位對接,在規定時間內將資金撥付至用款單位;下放市縣審批權限專項資金的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由市局項目責任科室對省級任務清單進行分解,研究確定具體項目及用款單位,按要求形成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經局黨組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集體審議后報市財政局、市政府審定,并報省級業務主管部門備案,及時撥付資金。
(五)市級專項資金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明確了市級專項資金的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項目包括事前資助項目、事后補助項目等。
(六)市級審批項目的申報和審批。明確了市級審批項目的立項方式包括專家評審、集體研究、政府采購等;申報受理程序包括編制項目申報指南、發布項目申報指南、申報受理、申報限制、申報管理及形式審查;立項審批程序包括專家評審程序、集體研究程序、評審和立項結果公示、計劃下達及合同書簽訂。
(七)市級審批項目的管理。明確了項目庫的管理、中期檢查、信息變更、事前資助項目的結題驗收等內容;項目承擔單位應主動申請項目終止結題的情況;市局可執行項目終止結題的情況;項目終止結題程序等。
(八)分配縣區和用款單位的省級專項資金管理。明確了分配縣區和用款單位實施的專項資金,由縣區局和有關用款單位參照市局做法,結合實際情況對具體項目實施和管理。
(九)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明確了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的相關要求;專項資金使用單位及項目承擔單位按要求組織開展自我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預算安排、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附則。包括公示的內容及程序、異議處理的程序、回避制度、特定任務項目、有關名詞解釋等;明確《管理制度》的解釋單位和實施時間。
原文件鏈接地址:http://www.sy824.com/zwgk/zfgb/2022/05/bmgfxwj/content/post_5029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