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1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河源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修訂版)》(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河源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修訂版)》(河經信〔2016〕151號,以下簡稱原《管理辦法》)自2016年施行以來已滿5年,目前已超過有效期。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規范河源市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根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粵工信規字〔2021〕4號)最新規定及《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進一步促進科技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9〕63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對原《管理辦法》的條款進行規范、完善、細化,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一)認定工作開展。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具體認定時間以當年度認定工作通知為準。
(二)認定基本條件。申請認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河源市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已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并正常運作一年以上;
2.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管理規范,發展規劃和發展目標明確,與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穩定的合作渠道。創新成果顯著,知識產權管理水平較高,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品牌;技術標準體系完善,能將科技成果及時轉化為技術標準;
3.具有一定的規模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行業內具有競爭優勢。制造業及其他行業(其他行業主要指:與制造業發展相關的商貿流通業、信息服務業、物流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
4.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200萬元;
5.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在行業內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制造業及其他行業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20人,建筑業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30人;
6.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好的技術積累,重視前沿技術開發,具有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制造業及其他行業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 萬元,建筑業企業技術開發儀器原值不低于300萬元;
7.具有穩定的技術創新投入,企業技術中心經費納入企業年度預算;建筑業企業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占企業工程結算收入比重不低于0.3%,制造業與其他行業企業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的最低標準分段計算,并運用行業系數加以調節:
(1)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含)以下部分比重不低于3%;
(2)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至10億元(含)部分比重不低于2%;
(3)主營業務收入10億元以上部分比重不低于1.5%。
8.企業兩年內(指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當年申請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兩年)未發生下列情況:
(1)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2)由于企業技術或管理原因發生重大質量、生產安全、環境安全事故的。
(三)運行評價。原則上每兩年組織一次市級企業技術中心運行評價。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評價年度發布評價通知。
(四)獎勵措施。對新組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創新平臺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的支持;對新組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創新平臺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支持。
(五)監督管理。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依法履行加強對轄區內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監督:
1.市工信局負責對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變更、終止、撤銷等情況進行審核并予以公布;
2.被撤銷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
3.企業對認定、評價等結果有異議的,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復議。
(六)實施期限。本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自2022年5月12日起實施,2027年5月12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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