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2022-007
河農農〔2022〕33號
各縣區農業農村局,江東新區農林水務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河源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河源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
河源市農業農村局
2022年4月21日
河源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商務部 銀保監會關于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農牧發〔2021〕24號)和《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的通知》(粵農農規〔2022〕1號)精神,更好發揮生豬產能政策調控作用,穩固生豬基礎產能,有效防止生豬產能大幅波動,提升豬肉供應安全保障能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化率為核心調控指標,堅持預警為主、調控兜底、及時介入、精準施策的原則,落實生豬穩產保供“菜籃子”工作負責制和鄉村振興實績考核,逐級壓實責任,細化“一抓兩?!保ㄗヰB殖大場,保能繁母豬存欄量底線、保規模豬場(戶)數量底線)任務,分級建立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構建上下聯動、響應及時的生豬生產逆周期調控機制,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不斷提升豬肉供應安全保障能力。
二、調控目標
“十四五”期間,全市能繁母豬保有量穩定在8.66萬頭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7.79萬頭,規模豬場(戶)保有量不低于153個,生豬自給率保持在70%以上。
(一)確定能繁母豬保有量
依據河源市農業農村局《轉發省農業農村廳2020-2021年生豬穩產保供任務目標的通知》(河農農函〔2020〕77號)下達各縣區2021年生豬存欄目標占全市目標的比例,以及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縣區2021年年末能繁母豬存欄量占全市能繁母豬的比例,在保持生豬穩產保供任務目標連貫性的基礎上,結合各縣區生豬生產恢復實際情況,按照上述兩個指標分別占50%的權重,采用因素法將省下達我市的能繁母豬存欄量調控目標,分解下達到各縣區,能繁母豬最低保有量以能繁母豬保有量的90%確定(見附件)。
隨著我市生豬養殖轉型升級不斷推進,生豬產業現代化建設步伐不斷推進,各縣區紛紛布局發展高質量生豬養殖產能,生豬規模養殖比例不斷提高,我市的生豬自給率將進一步提高。市農業農村局將根據各縣區生豬產業發展趨勢以及生產供應形勢等情況,適時優化調整各縣區能繁母豬保有量、最低保有量,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縣區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以國家統計局河源調查隊的季度數據為基數,根據農業農村部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平臺監測的數據測算得出。
(二)確定規模豬場(戶)保有量
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各縣區要對本轄區內現有年出欄5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戶)全數進行備案。市農業農村局按照各縣區2021年12月在農業農村部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平臺上報送的在產規模豬場(戶)占全市在產規模豬場(戶)的比例,采用因素法將省下達我市的規模豬場(戶)保有量目標,分解下達到各縣區(見附件)。
三、調控措施
(一)保持能繁母豬合理存欄水平
按照廣東省生豬產能調控的要求,將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動情況劃分為綠色、黃色和紅色3個區域,采取相應的調控措施。
1.綠色區域:產能正常波動。全市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保有量的95%-105%區間(含95%和105%兩個臨界值)。以市場調節為主,不需要啟動調控措施。保持監測預警工作常態化,定期發布監測動態信息。
2.黃色區域:產能大幅波動。全市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保有量的90%-95%或105%-110%區間(含90%和110%兩個臨界值)。啟動相應調控措施,與市場調節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回歸到正常區間。
情形一:全市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減少。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保有量的90%-95%區間(含90%的臨界值)時:一是加強監測預警。強化能繁母豬存欄量監測調度,及時發布生產、屠宰、市場各環節監測動態信息,引導市場預期,適時增加能繁母豬存欄量。二是啟動增加產能調節機制。市、縣各級引導和督促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減緩淘汰能繁母豬、增加補欄等措施,穩定和增加產能。三是向產能降幅較大的縣級人民政府發預警函。市農業農村局視情況向能繁母豬存欄量降幅較大的縣級人民政府發預警函,要求及時采取必要應對措施,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增加至合理水平。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可根據情況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
情形二:全市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增加。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于保有量的105%-110%區間(含110%的臨界值)時:一是加強監測預警。強化能繁母豬存欄量監測調度,及時公布生產、屠宰、市場各環節監測動態信息,引導市場預期,適度減少能繁母豬存欄量。二是啟動減少產能調節機制。市、縣各級引導和督促生豬產能調控基地,采取延遲能繁母豬補欄、加快淘汰低產母豬等措施,壓減生豬產能,使其下降至合理水平。
3.紅色區域:產能過度波動。全市能繁母豬存欄量低于正常存欄量的90%或高于正常存欄量的110%。強化相關調控措施,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回歸到正常存欄水平。
情形一:全市能繁母豬存欄量過度減少。能繁母豬存欄量低于正常存欄量的90%(最低保有量)時:加強增加產能引導,市、縣各級采取財政、信貸、保險等支持政策措施,遏制產能下滑勢頭,恢復和增加能繁母豬存欄量。市農業農村局向能繁母豬存欄量低于最低保有量且未采取調控措施或調控不力的縣級人民政府發預警函,督促落實相關支持政策措施。
情形二:全市能繁母豬存欄量過度增加。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高于保有量的110%時:加強壓減產能引導,指導養殖場(戶)優化生豬產能結構,及時淘汰低產能繁母豬。
全市能繁母豬存欄量在保有量的合理區間波動,但種豬生產供應、新生仔豬數量或生豬存欄量出現異常減少等情況時,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采取相關措施,必要時制定臨時性政策措施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報市農業農村部門備案。
(二)建立產能調控基地
依托農業農村部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平臺,對規模豬場(戶)數量進行動態監測,重點監測其生產經營變化情況。
1.建立國家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對年設計出欄1萬頭以上的規模豬場(戶)和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且用地、生態環境保護、動物防疫等手續完備,自愿申請加入并逐級上報審核批準后掛牌國家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掛牌豬場每月要及時準確報送存欄、出欄等生豬生產信息,并按照要求配合開展產能調控工作,同時依法優先享受相關生豬生產支持政策。
2.建立省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對年出欄5000-9999頭或能繁母豬存欄3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以及廣東省現代化美麗牧場(生豬)、省級以上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生豬)、省級以上生豬核心育種場(簡稱“三場”),且用地、生態環境保護、動物防疫等手續完備,自愿申請加入并逐級上報審核批準后掛牌省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其中各項手續完備的“三場”經自愿申請可直接掛牌省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如符合國家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有關要求且通過省農業農村廳審核的,可同時報請農業農村部批準掛牌國家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2022年4月底前組織完成省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掛牌工作,此后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掛牌和退出基地摘牌。
(三)推動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
1.優化產業布局,維持養殖生產穩定。各縣區要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堅持保供給與保生態并重,轉變生產方式,優化生豬養殖布局,嚴格依法劃定禁養區。保持規模豬場(戶)數量總體穩定,不得違法建設、拆除和擅自改變養殖用途。確需拆除的,要優化養殖用地選址,安排養殖用地支持其異地重建并給予合理經濟補償。要嚴格監督管理,落實養殖用地有關規定。規模豬場(戶)自愿退出的,各縣區要根據減少的能繁母豬產能情況,鼓勵、支持其他市場主體新建或改擴建相應產能的規模豬場(戶),確保生豬產能總體穩定。省級以上生豬產能調控基地確需拆除或關停的,應規劃新增或改擴建同等產能的調控基地,及時向省、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報備。
2.發展標準化規模養殖,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各縣區要圍繞畜牧業“四個轉型”,鼓勵和支持養殖場改造提升基礎設施條件,應用先進生產工藝和設施裝備,加快淘汰低水平養殖。積極開展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生豬)和現代化美麗牧場(生豬)示范創建活動,大力發展標準化、規?;?、生態化綠色養殖。要繼續做好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
3.加快全產業鏈發展,增強持續發展能力。各縣區要發揮優勢,強化“雙區”重要的綠色農產品供應基地作用,積極推動生豬跨縣產業集群和特色產業園。引導和支持大中型屠宰企業完善冷鏈設施,增強屠宰收儲周轉能力。引進、培育生豬種業、養殖、屠宰加工、冷鏈配送配套發展的全產業鏈項目,打造“萬綠河源”畜產品品牌,增強企業競爭力和持續發展能力,有效應對穩定生產和市場供應問題。
四、保障措施
(一)保持政策穩定。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等六部委《關于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要求,保持現行有效的用地、環保、金融、交通運輸等生豬產業長效性支持政策不變,防止政策“急轉彎、翻燒餅”,避免養豬場戶過度淘汰母豬,損害生豬基礎產能,防止生豬生產大幅波動。
(二)強化財政資金扶持。市、縣各級要將生豬產能調控基地作為穩產保供的中堅力量,在畜牧業轉型升級、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推進農業綠色發展等相關項目資金上,予以優先支持。當市場波動、自然災害或突發疫病等因素導致全市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減少(低于保有量95%)或生豬養殖連續嚴重虧損3個月(含)以上時,各縣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統籌相關資金對掛牌的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按照在產產能規模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補貼。對于成功創建廣東省現代化美麗牧場的企業,依據《河源市優勢特色農業產業化提檔升級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河農農〔2021〕6號)予以獎勵。
(三)拓寬金融支持渠道。各縣區要對各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在信貸投放、保險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重點傾斜。要協調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穩定市場預期,擴大和增加對符合條件的生豬養殖場(戶)的信貸投放,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經營困難的生豬養殖場(戶)和屠宰加工企業,不得隨意限貸、抽貸、斷貸。大力推廣生豬活體抵押貸款、“真豬貸”、養殖圈舍、土地經營權等銀行創新產品落地實施,發揮“生豬保險+期貨”、生豬期貨等金融衍生品風險保障功能。加強農業基金對生豬養殖場的投資,積極輔導生豬產業經營主體上市融資、發債融資。深入推進實施生豬養殖保險,實現養殖場(戶)愿保盡保,簡化賠付流程,對符合條件的養殖場戶要及時足額理賠。
(四)加強監測預警。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省農業農村廳發布的生豬生產、屠宰、市場各環節監測信息,向轄區內各縣區反饋相關數據。各縣區要在人員、經費和平臺等方面,支持完善生豬生產和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強化監測數據采集、分析、形勢會商和信息發布,及時、準確掌握生產和供應情況,視情況啟動相應政策措施。針對行業熱點和突發性事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并加強宣傳報道,合理引導市場預期。
(五)強化督導考核。市農業農村局將能繁母豬存欄量、規模豬場(戶)保有量指標列入市對各縣區的鄉村振興實績考核和“菜籃子”工作考核。
本實施方案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2025年4月30日失效。
附件:各縣區能繁母豬和規模豬場(戶)保有量調控目標
附件
各縣區能繁母豬和規模豬場(戶)
保有量調控目標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本文件政策解讀地址:http://www.sy824.com/zwgk/zfgb/2022/04/zcjd/content/post_5004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