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2022-008
河公積〔2022〕26號
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已經市第三屆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規范本市住房公積金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4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適用的規則》(粵規范〔2020〕2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基準(房地產和住房保障類)》(粵建執函〔2016〕2282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規范和監督。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范圍內對單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行為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給予何種行政處罰和給予何種幅度行政處罰的權限。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單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
第五條 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處罰法定原則。即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關于處罰種類、處罰幅度的規定。
(二)公平公正原則。即對違法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基本相同或相近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時使用依據、處罰幅度應基本一致。
(三)過罰相當原則。即處罰幅度應當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避免重過輕罰或者輕過重罰。
(四)程序合法原則。即應當遵循法定程序,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保障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參與權、救濟權等合法權益。
(五)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即既要制裁違法行為,維護法律尊嚴,又要教育當事人,培養其守法意識。
第六條 《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以下簡稱《細化標準》)為本辦法的附件,是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具體標準。
第七條 根據單位不同違法情形,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作出免予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的決定。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處罰:
(一)單位在收到責令限期辦理通知后,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已經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
(二)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予處罰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輕處罰,處罰標準按規定標準上一檔次計算(即:嚴重標準按一般標準執行,一般標準按輕微標準執行,輕微標準免予處罰):
(一)單位主動及時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社會影響面較小的;
(二)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可以從輕處罰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處罰標準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處罰最高上限5萬元執行:
(一)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賬戶設立手續、在本行業或者本市有重大不良影響的;
(二)對投訴人、舉報人或者行政執法人員實施打擊報復,經查證情況屬實的;
(三)經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糾正違法行為后,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
(四)在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過程中故意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或者隱匿、銷毀違法行為證據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從重處罰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集體審議決定:
(一)按第十條規定從重處罰的;
(二)違法行為屬于《細化標準》中違法程度嚴重的;
(三)案情重大、情節復雜、爭議較大的;
(四)處罰較重,可能造成行政處罰執行困難或較大影響的;
(五)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的;
(六)其他需要集體審議的。
在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負責人作出決定之前,應當由行政處罰決定審核人員進行審核。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法制審核人員,須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的,應當組織聽證,并根據聽證情況依法依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應當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至2027年5月14日失效。相關法律依據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2016年11月22日施行的《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河公積〔2016〕66號)同時廢止。
附件:《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
附 件
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
細化標準
備注:本表所稱的“以下”包含本數,“以上”不包含本數(特別注明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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