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應國家全面深化改革戰略部署,順應“放管服”(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特別是為了適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破除制約行政審批提速增效的“中梗阻”,根據《廣東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暫行辦法》(粵府辦〔2018〕5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文件規定,要求制定相關配套制度,對有關內容作出細化規定。我局研究起草了《河源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就有關政策措施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5年4月起,國務院正式開啟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改革,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清理中介服務事項、破除壟斷、切斷利益關聯、規范收費、實行清單管理,加強對中介服務的監管。我市在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方面進行了大量的探索,形成了一些經驗,但在涉及行政權力的中介服務中,仍然存在一系列問題,需要通過進一步深化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建設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對規范行使行政權力,建設統一規范、開放競爭、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務市場,促進各級行政職權規范、高效、透明運行具有重要意義。為落實中央、省市的相關要求,我市必須盡快出臺《實施細則》,推動相關工作在有規可依的情況下進行。
二、政策依據
本實施細則以《廣東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暫行辦法》(粵府辦〔2018〕53號)、《關于印發〈河源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改辦發〔2018〕1號)和《關于做好全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上線運行有關工作的通知》(河發改〔2019〕57號)文件精神為起草法律依據。
三、《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
本細則共有八章四十條,第一章為總則,為細則的目的依據和服務范圍;第二章為職責分工,對管運機構的設立、職責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財政、審計部門的職責作了明確;第三章為中介服務機構的入駐,包括入駐的條件、具體材料、入駐申請具體流程、業務授權人等變更、清退情形、(資質)資格管理、離場情形作了具體闡述;第四章為選取流程和方式,對選取方式的選擇和各選取方式具體的流程,以及項目取消、中選結果取消等作了具體的規定;第五章合同與支付,明確規定合同簽訂與支付方式;第六章為信用管理,對中介服務機構失信行為的啟動、詢問、核查、質證、告知、異議處理及聯合懲戒的運用;第七章為咨詢投訴處理,明確了投訴平臺、投訴方式和投訴受理、處理等要求;第八章為附則,明確細則配套制度、解釋權及有效期。
四、主要內容解讀
1.納入網上中介服務超市服務范圍的事項有哪些?
《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企業等項目業主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未達到采購限額,為行政管理(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給付、行政征收、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獎勵和其他行政行為)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應當在中介超市選取中介服務機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按照《實施細則》的規定,一是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屬于行政管理工作的范疇,二是作為行政管理工作必要條件,三是屬于有償中介服務。具體的范圍按照中介服務事項來明確。
⒉各部門在網上中介超市上運行及管理上如何進行職責分工?
《實施細則》對市級相關部門的分工進行了明確,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及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區的職責專門進行了明確。《實施細則》第四至九條規定,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負責貫徹落實中介超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制定本級中介超市管理制度,對中介服務機構作出清退決定,受理和協助行業主管部門處理相關投訴;市財政局負責監督采購中介服務的財政性資金項目使用情況,從經費、制度等方面為網上中介服務超市交易給予必要保障;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的日常運營機構,指導公開選取中介服務,規范各項業務流程,組織實施網上中介服務超市評價;各行業主管部門按要求配合做好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梳理和審核工作,負責處理相關投訴,查處中介服務超市平臺涉及中介服務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將查處結果反饋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引導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審計部門依法依規對涉及中介超市和中介服務的相關事項,實施審計監督。
⒊中介服務機構要入駐網上中介超市,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進駐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務機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符合依法依規應當具備的相關資質(資格)條件;
(三)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四)無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在廣東省開展從業活動的情形;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⒋網上中介超市如何進行交易監管?
網上中介超市實行嚴格的信用監管模式,努力實現“一地失信,處處受限”。《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中介服務機構存在《廣東省網上中介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依據《廣東省網上中介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經行業管理部門認定的失信行為屬于“信用廣東”公示范圍的,應將失信信息同時推送到“信用廣東”和“信用河源”,實現聯合信用懲戒。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