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經營主體: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商標惡意“撤三”行為協同保護核查工作的通知》(國知辦函辦字〔2025〕561號)和《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開展商標惡意“撤三”行為協同保護核查工作的通知》(粵市監辦發〔2025〕756號)的統一部署,嚴格規制商標惡意“撤三”行為,防止濫用“撤三”程序干擾合法經營主體的正常經營活動,進一步優化知識產權領域營商環境,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面向我市轄區內廣大經營主體征集商標惡意“撤三”相關線索。
一、商標“撤三”定義
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的簡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二、線索征集范圍
(一)明知或應知經營主體的商標已使用,仍提出“撤三”申請的;
(二)經營主體的同一商標被反復提出“撤三”申請的;
(三)其他明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惡意增加經營主體持有和維護商標權成本,破壞商標注冊管理秩序的。
三、線索內容要求
相關線索需指向明確,包括但不限于商標注冊號、商標名稱、經營主體名稱、聯系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商標實際使用范圍等情況并附充分的佐證材料。佐證材料內容應重點提供商標實際使用的證據(如產品圖片、銷售合同、廣告宣傳材料等掃描件或照片),以及能證明對方行為存在惡意的相關材料(如反復申請的記錄、溝通記錄等)。
四、線索反映渠道
如經營主體遇到上述商標惡意“撤三”行為,可以如實填寫《線索征集表》(詳見附件)連同相關證據材料,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郵箱:hyzscqbh@163.com,或郵寄至:河源市源城區永和東路商務小區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811辦公室。我局將及時對相關線索開展調查,依法依規收集有關證據材料,加強對有關主體的行政指導和普法教育,督促有關主體規范商標使用和商標撤銷行為。
附件:線索征集表
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
(聯系人:葉浩波,電話:0762-327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