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源市學府大橋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河源市學府大橋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批復決定。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公示期2個工作日(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5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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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及有關利害關系人可對我局擬作出的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河源市學府大橋工程項目 |
建設單位: | 河源市城市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
建設地點: | 河源市區城市北部東江兩岸(源城區、東源縣) |
環評機構: | 珠江水資源保護科學研究所 |
項目概況: | 項目位于河源市區城市北部東江兩岸,總投資為116920.98萬元。項目起點為永康大道(源城區轄區),終點為東環路(東源縣轄區),路線全長約2.14公里,道路等級為城市主干路,規劃道路標準紅線寬60米,雙向八車道,設計時速50公里/小時,采用瀝青混凝土路面,其中學府大橋(跨東江大橋)全橋總長約800米,主橋采用獨塔斜拉橋,最大主跨約210米,橋寬約42米。主要工程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橋涵工程、雨污水工程、消防工程、照明工程、綠化工程(含噴灌)、管線綜合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等。施工工期約為36個月。 該工程跨越河源黃沙黿市級自然保護區長度為186米(包含涉及東江流域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保護紅線長度為186米)。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 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 響的對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一)施工方式。工程施工前應進一步優化施工方案,嚴格控制臨時占地類型和面積,不得在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等生態空間內設施工營地等臨時用地;落實報告中生態保護、恢復及補償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對周邊生態環境的影響,確保生態環境安全。 (二)加強施工廢水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期,盡量避免雨季開挖、回填施工,施工廢水經沉淀處理后回用,禁止施工廢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東江。 (三)做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優先選用低噪音的生產工藝和機械設備,并采取減振、隔音、消音等措施,做好相關場所的圍蔽,降低施工噪聲的環境影響。 (四)做好施工沿線揚塵的控制措施,落實《河源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的要求,定期對施工路面進行灑水抑塵,運輸車輛采用防塵網或防塵布遮蓋,確保施工場界揚塵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無組織排放標準。 (五)做好施工期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土石方應盡量在項目內平衡消化,棄土場按相關要求進行設計,臨時渣土應集中堆放并做好防風防雨等措施;禁止在東江最高水位線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圍和河源黃沙黿市級自然保護區范圍內新建廢棄物堆放場和處理場。 二、營運期應按照報告表提出的要求加強道路交通噪聲管理,對預測超標的聲環境敏感點,針對不同情況,采取安裝隔聲窗、鋪設降噪路面等綜合降噪減振措施,確保其符合報告表提出的相應聲環境降噪控制標準要求。 三、加強環境風險防范工作。應按要求制定并落實有效環境風險事故防范措施,加強污染防治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確保環境風險安全可控。 |
公眾參與情況: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