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FG-2025-003
龍府〔2025〕106號
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發生,保護全縣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鞏固林業生態縣建設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發布本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區
全縣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為森林防火禁火區。
三、禁火規定
在禁火期間,除特殊情況審批用火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火區域內實施下列行為: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六)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進入森林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森林防火臨時檢查站登記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
四、責任追究
凡違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火情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向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或當地鎮政府報告。
森林火災報警電話:0762-6769728
龍川縣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
本文件政策解讀地址:http://www.sy824.com/zwgk/jdhy/zcjd/content/post_673167.html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