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2024-007
河府〔2024〕5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維護法制統一,推進依法行政,切實加強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根據《河源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河府〔2020〕63號)等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市政府決定廢止8件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附件:廢止的河源市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共8件)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附 件
廢止的河源市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1.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通行政村公路水泥硬底化建設工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河府辦〔2004〕84號)
2.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畜禽養殖管理辦法的通知(河府〔2008〕148號)
3.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鄉村公路養護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河府〔2008〕151號)
4.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印發河源市檔案館開放檔案實施細則的通知(河府辦〔2012〕93號)
5.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深化屠宰行業改革完善屠宰管理體制機制的通知(河府辦〔2018〕53號)
6.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部分專利資助政策的通知(河府〔2019〕6號)
7.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河府〔2019〕10號)
8.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2020〕37號)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本文件政策解讀地址:http://www.sy824.com/zwgk/zfgb/2024/12/zcjd/content/post_642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