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G-2021-014
河府〔2021〕4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國知發保字〔2021〕1號)和《廣東省知識產權局轉發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粵知〔2021〕11號)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創新主體專利申請行為,提升專利申請質量,消除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清理、廢止、防范專利授權前資助、超額資助等專利資助政策,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20〕35號)部分內容進行調整優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停止專利資助政策部分條款的實施
停止執行《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20〕35號)中“加大專利資助力度”的條款內容,具體如下:
(一)國內(包括港澳臺)發明專利授權資助: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資助3000元/件;獲國家知識產權局費用減繳的國內發明專利資助500元/件;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增加資助3000元/件。
(二)國外專利授權資助:獲美國、日本、英國、歐盟成員國授權的發明專利資助2萬元/件,獲得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發明專利資助1萬元/件,每件發明專利資助不超過3個國家或地區。
(三)發明專利年費資助:對申請資助時處于有效狀態的發明專利,自授權之日起維持到第6年及以上的,資助3000元/件;或維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資助6000元/件。獲國家知識產權局費用減繳的,自授權之日起維持到第6年及以上的,資助600元/件;或維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資助1200元/件。每件發明專利只能領取一次年費資助。
(四)資助對象所獲得的各級資助總額不得高于其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和專利代理服務費總額,且同一單位每年獲得市級專利資助資金總額不超過30萬元;同一個人每年獲得市級專利資助資金總額不超過8萬元。
二、調整國內外發明專利授權資助范圍和標準
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要求,對我市國內外發明專利授權資助范圍和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條款如下:
(一)國內(包括港澳臺)發明專利授權資助: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資助其獲得專利權所繳納官方規定費用的50%,資助方式采用授權后補助形式,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費用減繳的不再資助。國內授權發明專利繳納官方規定費用主要包括發明專利申請費、審查費和公告費(以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公布的現行收費標準計算)。
(二)國外專利授權資助:獲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包括通過PCT及其他途徑在境外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資助其獲得專利權所繳納官方規定費用的50%,資助方式采用授權后補助形式,每件發明專利資助不超過3個國家或地區。國外授權發明專利繳納官方規定費用按申請費、檢索費、審查費標準計算(以主要國家和地區收費標準作參考,分檔計算)。
(三)同一單位每年獲得市級專利資助資金總額不超過15萬元;同一個人每年獲得市級專利資助資金總額不超過5萬元。
三、優化專利資助政策
各縣(區)要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文件精神同步對相關政策進行調整,規范相關財政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全面取消申請階段專利資助政策,優化專利授權資助政策,加大對知識產權轉化運用、行政保護和公共服務的支持力度,推動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高質量發展。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23日止。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實施之日期間符合本《通知》調整后的資助條件的,可參照執行。《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20〕35號)中的其他條款繼續按規定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5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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