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5日 ,市政府印發《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部分專利資助政策的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及依據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國知發保字〔2021〕1號)、《廣東省知識產權局轉發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通知》(粵知〔2021〕11號)要求,進一步規范創新主體專利申請行為,提升專利申請質量,消除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清理、廢止、防范專利授權前資助、超額資助等專利資助政策。為貫徹落實相關文件精神,決定對現行專利資助政策進行調整優化,及時停止和調整《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20〕35號)的部分條款。
二、主要內容
(一)關于停止部分專利資助政策。根據國家、省相關文件要求,停止執行河府〔2020〕35號的部分條款,包括:
1.國內(包括港澳臺)發明專利授權資助: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資助3000元/件;獲國家知識產權局費用減繳的國內發明專利資助500元/件;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增加資助3000元/件。
2.國外專利授權資助:獲美國、日本、英國、歐盟成員國授權的發明專利資助2萬元/件,獲得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發明專利資助1萬元/件,每件發明專利資助不超過3個國家或地區。
3.發明專利年費資助:對申請資助時處于有效狀態的發明專利,自授權之日起維持到第6年及以上的,資助3000元/件;或維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資助6000元/件。獲國家知識產權局費用減繳的,自授權之日起維持到第6年及以上的,資助600元/件;或維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資助1200元/件。每件發明專利只能領取一次年費資助。
4.資助對象所獲得的各級資助總額不得高于其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和專利代理服務費總額,且同一單位每年獲得市級專利資助資金總額不超過30萬元;同一個人每年獲得市級專利資助資金總額不超過8萬元。
(二)關于調整專利資助范圍和標準。根據國家、省相關文件要求,對我市國內外發明專利授權資助范圍和標準進行調整,資助范圍應限于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包括通過PCT及其他途徑在境外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資助方式應采用后補助形式。資助對象所獲得的各級各類資助總額不得高于其獲得專利權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50%,不得資助專利年費和專利代理等中介服務費用。調整條款如下:
1.國內(包括港澳臺)發明專利授權資助: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資助其獲得專利權所繳納官方規定費用的50%,資助方式采用授權后補助形式,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費用減繳的不再資助。國內授權發明專利繳納官方費用主要包括發明專利申請費、審查費和公告費(以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公布的現行收費標準計算)。
2.國外專利授權資助:獲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包括通過PCT及其他途徑在境外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資助其獲得專利權所繳納官方規定費用的50%,資助方式采用授權后補助形式,每件發明專利資助不超過3個國家或地區。國外授權發明專利繳納官方規定費用按申請費、檢索費、審查費標準計算(以主要國家和地區收費標準作參考,分檔計算)。
3.同一單位每年獲得市級專利資助資金總額不超過15萬元,同一個人每年獲得市級專利資助資金總額不超過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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