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2021-026
河醫保發〔2021〕84號
各縣(區)醫療保障局、江東新區社會事務局,市醫保管理中心:
按照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診療項目目錄(2021年)的通知》(粵醫保發〔2021〕13號)、《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用耗材目錄(2021年)的通知》(粵醫保發〔2021〕14號)有關要求,現就診療項目目錄個人先支付比例、醫用耗材目錄個人先支付比例通知如下:
一、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診療項目目錄(2021年)的通知》
(一).《通知》內“備注”欄標有“o”的診療項目,除第1968項至1979項,個人先自付比例為2%以外,其余含有“o”的診療項目個人先自付比例為25%。
(二).單項檢查項目費用在300元(含300元)以上的,個人先自付比例為25%。
二、《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診療項目目錄(2021年)的通知》內第2203號“心理治療”的基金支付標準為初級職稱80元/半小時、中級職稱90元/半小時、高級職稱100元/半小時。“大腸水療”暫不納入基金支付范圍。
三、《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用耗材目錄(2021年)》個人先自付比例如下:
(一)500元(含500元,國產、進口)以下不設個人先自付比例。
(二)國產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用耗材,同一名稱耗材且同一型號耗材總費用500元以上、20000元(含20000元)以下的,個人先自付比例為20%;
同一名稱耗材且同一型號耗材總費用20000元以上、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的,個人先自付比例為25%;
同一名稱耗材且同一型號耗材總費用5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下的,個人先自付比例為30%;
同一名稱耗材且同一型號耗材總費用100000元以上的,個人先自付比例為35%。
(三)進口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用耗材個人先自付比例為45%。
四、本通知自2021年8月15日起執行,此前我市印發的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診療項目相關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河源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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