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背景說明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險體制改革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分別下發了《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診療項目目錄(2021年)的通知》、《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用耗材目錄(2021年)的通知》,進一步規范診療項目、醫用耗材使用,提高基金效率,更好地保障參保人權益。
按照上述2個通知關于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部門按照本統籌區內基金支付能力設定相應支付比例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就診療項目目錄個人先支付比例、醫用耗材目錄個人先支付比例,經組織專家論證、司法審核等程序,印發了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內容
(一)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診療項目目錄(2021年)的通知》
1.《通知》內“備注”欄標有“o”的診療項目,除第1968項至1979項,個人先自付比例為2%以外,其余含有“o”的診療項目個人先自付比例為25%。
2.單項檢查項目費用在300元(含300元)以上的,個人先自付比例為25%。
(二)《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診療項目目錄(2021年)的通知》內第2203號“心理治療”的基金支付標準為初級職稱80元/半小時、中級職稱90元/半小時、高級職稱100元/半小時。“大腸水療”暫不納入基金支付范圍。
(三)《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用耗材目錄(2021年)》個人先自付比例如下:
1.500元(含500元,國產、進口)以下不設個人先自付比例。
2.國產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用耗材,同一名稱耗材且同一型號耗材總費用500元以上、20000元(含20000元)以下的,個人先自付比例為20%;
同一名稱耗材且同一型號耗材總費用20000元以上、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的,個人先自付比例為25%;
同一名稱耗材且同一型號耗材總費用5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下的,個人先自付比例為30%;
同一名稱耗材且同一型號耗材總費用100000元以上的,個人先自付比例為35%。
3.進口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用耗材個人先自付比例為45%。
(四)此前我市印發的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診療項目相關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三、下步措施
根據這個通知要求,在8月15日前,做好醫保信息系統的更新維護,保障參保人一站式結算。同時,做好政策實施數據測算,評估政策實施效果。
河源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8月10日
原文件鏈接地址:http://www.sy824.com/zwgk/zcfg/bsgfxwj/content/post_4500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