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粵發改法規函〔2017〕6731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粵府函〔2017〕65號),結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委對本部門印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決定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自2018年2月1日起,廢止《關于印發<廣東省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對外合作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粵發改資環〔2011〕248號)等6份規范性文件(詳見附件)。
廢止的規范性文件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請各地發展改革部門對依據本通知廢止的文件制定的相關政策文件進行清理,及時廢止、修改。
附件: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22日
來源: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信息來源:發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