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9日,市政府印發《河源市中心城區工業用地使用權供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2018年以來,省政府、省自然資源廳先后出臺了《關于印發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的通知》(粵府〔2018〕79號)、《關于印發支持產業轉移工業園用地提升土地利用質量效益若干意見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19〕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粵辦函 〔2021〕226號)等文件,提出若干降低企業用地和提高土地節約集約水平的措施。因我市未制定相關細化措施,導致政策落地效果不明顯,市中心城區工業用地使用權仍采用傳統方式供地和用地,存在土地出讓年期與企業生命周期不一致,無法適應新業態、新產業對工業用地使用要求的問題,導致土地閑置、低效用地普遍存在。為解決上述問題,制定此《辦法》。
二、起草過程
為使《辦法》更具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我市開展了工業用地使用權供應情況摸查,并赴惠州、肇慶等兄弟城市開展了學習調研。在立足河源實際、充分借鑒先進經驗及采納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擬定了《辦法》,對國家和省政策在操作層面進一步細化,以提高工業用地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和進一步規范市區工業用地使用權供應行為。
三、主要內容
(一)《辦法》共6章30條,明確了出臺目的、適用范圍、供應方式及工業用地準入條件、土地年限及價款、土地交易程序等內容。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2026年12月31日失效,有效期5年。
(二)《辦法》具體明確了以下事項:
1.明確工業用地準入條件。從產業、規劃建設、經濟三個方面提出準入要求。
2.明確土地彈性出讓、租賃、先租后讓的年限。
3.明確土地出讓金和租金起始價標準,其中采取彈性年期出讓和租賃等方式供應工業用地的,可按照出讓(租賃)年期與工業用地可出讓最高年期的比值確定年期修正系數,確定出讓(租賃)起始價,采用先租后讓工業用地使用權的按照租賃年期加出讓年期與法定最高出讓年限的比值年期修正系數,確定先租后讓起始價。
4.提出實行優惠地價和分期付款的條件。
5.明確供應方式,其中工業用地使用權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最高年期出讓方式依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式,采用網上公開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先租后讓供應土地的達成合同約定條件后,可按協議方式辦理出讓手續。采用租賃方式供應工業用地的,參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有關規定采用招標、拍賣、掛牌進行。
6.提出工業用地預申請制度。
7.明確提出工業項目應將《用地投資開發監管協議書》(對賭協議)納入土地出讓公告及后續供地,并明確了屬地人民政府(管委會)監管職責。
8.明確工業用地供應的程序和辦理有關產權登記手續的程序。
9.提出工業用地轉讓、退出的條件;明確歷史優惠工業用地抵押、轉讓的條件。
10.提出鼓勵工業用地原址升級改造、土地用途兼容復合利用,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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