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8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及依據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以下簡稱“征地社保”)工作,不斷完善征地社保政策。2008年在全市建立征地社保制度;2011年將征地社保并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通過實行用地單位一次性計提征地社保費辦法解決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資金來源問題;2015年按省基層治理重點工作,進一步完善分配政策,將滯留在各縣區人社部門征地社保過渡戶的征地社保費劃撥至被征地村集體(鄉鎮)賬戶,在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部分征地社保資金未落實到人的問題。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出臺此《通知》。
二、主要內容
(一)調整了征地社保費計提辦法。根據粵府辦〔2021〕22號規定,將現行“以人籌資”改變為“以地籌資”,即每次征收土地,按征收土地面積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一定比例計提征地社保費,計入征地成本,列入工程項目概算。按照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待遇水平不低于原辦法水平的原則,經測算,確定我市征地社保費計提標準為“每次征地時, 縣區人民政府按照“先保后征”原則,每征1畝地,以征地安置補償方案制定時我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18%籌集征地社保費”。我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市自然資源局定期統計公布,目前為5.05萬元/畝。隨經濟社會發展,當我市平均每畝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超過10萬元以上時,按粵府辦〔2021〕22號文有關規定及時調整征集比例。
(二)明確了有關部門職責。根據粵府辦〔2021〕22號規定,明確了相關部門做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的職責。具體為自然資源部門依據土地現狀調查情況,參與編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公告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審核并確保征地社保費用列入政府投資項目工程估算。財政部門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征地社保費相關工作,強化對財政專戶基金的監督管理。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征地時農民家庭承包土地面積核定和承包合同合法性審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編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中社會保障內容,按籌資標準測算需預存的征地社保費,為補貼對象辦理社保手續。公安部門負責提供被征地農民的戶籍信息用于核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做好被征地農民的失地面積及納入征地社保費補貼范圍的人數和對象審核、報送工作,做好征地情況及相關政策的說明和宣傳,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
(三)明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辦法和時間要求。為做好新舊政策平穩銜接,《通知》規定本通知實施后的征地項目按《通知》規定實施,實施前已完成征地社保審核的項目,執行原征地社保政策,按原政策規定確定征地社保保障對象,落實征地社保費分配。要求各縣區要妥善處理好本通知實施前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相關事項,實現新老政策平穩銜接。《通知》要求積極采取措施解決原政策執行過程中大量資金未分配到人問題,要求各縣區在2022年8月底前將《通知》實施前已獲批項目留存在“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以及鄉鎮、村集體賬戶的征地社保費全部分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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