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文字解讀
一、制定背景
2018年6月,省政府印發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8〕187號),對我省各市的最低工資標準作出調整。為貫徹落實省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據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8〕187號)。
三、主要內容
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元/小時。新標準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四、征求意見情況
起草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已征求并部分采納了14個相關單位和各縣(區)政府的意見。
五、審查情況
已經市法制局審查(河法函〔2018〕212號),并經七屆38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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