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河府函〔2018〕31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8〕18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410元/月;全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小時。新標準從2018年7月1日起執行。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本文件政策解讀材料/zwgk/jdhy/zcjd/content/post_189899.html
信息來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