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強行政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根據《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3號)及《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加強和規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和優化調整工作的通知》(粵環函〔2018〕672號)的要求,河源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全市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的行政主管部門,于2020年9月15日組織舉行了河源市部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方案聽證會,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聽證會的有關情況如下:
一、聽證會組織的基本情況
(一)發布聽證會公告
2020年8月12日,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在網上發布《關于舉行河源市部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方案聽證會的公告》,向社會各界公告了聽證會聽證事項、聽證會舉行的時間和地點、聽證參加人員等信息。
(二)聽證參加人要求
根據《關于舉行河源市部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方案聽證會的公告》的規定,本次聽證會共設聽證代表9名,其中:人大代表1人、政協委員1人、民主黨派代表2人、專家學者1人、群眾4人(其中東源縣、紫金縣、和平縣、連平縣各1人)。聽證代表應是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河源市公民或河源市有意參加聽證會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聽證參加人的產生方式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代表、專家學者聽證代表由河源市生態環境局邀請;群眾代表通過公開報名的方式遴選產生,如申請人數超過規定人數的,則采取抽簽方式產生;報名人數不足時,聽證會將延期舉行。經過公開報名,截止8月22日24時,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共收到推薦代表5名及群眾代表4名的報名表。
(四)確定聽證參加人名單
8月24日,在河源市生態環境局公眾網發布了《河源市部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方案聽證會參加人員名單公告》,向社會公布聽證會主持人、陳述人、聽證參加人的名單。
聽證會參加人員名單:
(五)聽證會召開的有關情況
9月15日下午,聽證會在河源市生態環境局5樓會議室召開,會議由副局長李偉中主持,由代表河源市生態環境局的馮美蘭高級工程師陳述,9名聽證代表按要求參加會議,列席相關單位代表9名,工作人員2名。聽證會按要求順利完成了各項規定議程,9名聽證參加人均對本次聽證事項表示支持。
二、聽證陳述人主要陳述內容
(一)水源保護區調整的工作背景
河源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視飲用水源的建設和保護工作,結合我市各鄉鎮飲用水源地規劃及取水情況,科學布局農村水源地,減少潛在的環境隱患,合理論證取水口選址,采取就近原則,針對鄉村距離鎮區較近的區域發展規模化集中供水;對新建、改建、擴建的農村供水工程同步開展保護區的劃分和調整工作。我市根據城市發展情況,制定并印發實施了《河源市中心城區城市給水工程系統專項規劃(2015-2030)》、《河源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2016年10月)、《河源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河府〔2016〕39號)、《河源市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2017-2020)等一系列相關規劃,對原來相對分散的供水系統進行了優化調整,全市供水格局發生了較大變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加強和規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和優化調整工作的通知》(粵環函〔2018〕672號)、《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廣東省水利廳轉發《關于推進鄉鎮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函》(粵環函[2019]1111號)等規定,為落實飲用水源保護制度,強化對飲用水源的保護,對部分飲用水源保護區區劃進行調整是必要的。
(二)水源保護區調整的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同時,按照《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加強和規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和優化調整工作的通知》(粵環函〔2018〕672號)、《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廣東省水利廳轉發《關于推進鄉鎮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函》(粵環函[2019]1111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338-2018)(以下簡稱《技術規范》)、《廣東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指引》(DB44/T749-2010)(以下簡稱《技術指引》)的規定,我局委托第三方技術單位編制《河源市鄉鎮級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優化調整可行性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可研報告》),對我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進行優化調整。
(三)水源保護區調整的原則
一是維持功能,保障安全。水源保護區范圍調整時,必須保證其現有功能不變,且不降低現狀水質保護目標,特別是對取水口應進行重點保護,要求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不構成對取水口的水質危害,同時保證取水區域的自然環境及社會環境的安全性,優先保障人民群眾的飲用水安全。
二是統籌區劃,合理布局。對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進行優化調整時,要充分考慮到涉及調整的水源保護區的自然環境特點、水環境現狀,區域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以及城市發展規劃,實現開發利用程度與環境容量和水資源承載能力保持一致,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局部服從全局,近期計劃與長遠規劃相協調,從經濟發展的總體戰略和布局規劃出發,做到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的協調統一,兼顧上、下游和左、右岸的利益。
三是量質統一,防御風險。水質安全和水量保障統一,優化水資源配置,按照首先滿足飲用水要求,統籌安排供水水源的工業、農業等其他用水。提高飲用水日常供給的保障能力。同時建立相應調度管理機制,增強防御突發污染事故、連續干旱年和特殊干旱等風險的能力。
四是防治并重,注重管理。堅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險防范和綜合治理并重的原則,明確水源保護、修復、建設、管理的具體任務和目標,合理配置各種措施,制定具體的實施計劃。注重管理,綜合利用法律、行政、技術等手段,加強水源保護區的監督管理。
(四)水源保護區調整方案的概況
目前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方案,是根據技術規范擬定的方案,該方案已征求各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意見,并根據意見修改完善,于2020年8月13日通過了省環保廳組織的專家評審會,形成了專家評審意見,目前已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源保護區調整程序的規定,需要在通過專家評審后,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批復同意后實施。按照國家的《技術規范》和省的《技術指引》要求,我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以“滿足水質要求、保證水源安全、利于日常管理”為主要前提,以“嚴格按技術規范要求確定水域長度、主要以堤壩和分水嶺為線確定陸域邊界、重要水源保護區不降低保護強度”為主要技術原則,方案說明如下:
1.水源保護區的現狀
我市現有鄉鎮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主要有2015年省政府批準的《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部分市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5]17號)對我市98個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進行了劃分。
2.水源保護區調整方案
(1)擬取消的水源保護區3個。
分別為紫金縣柏埔鎮柏埔榴坑瀝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平縣彭寨鎮萬家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平縣彭寨鎮高圳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2)擬新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9個。
分別為東源縣順天鎮赤竹徑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東源縣仙塘鎮徐洞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東源縣駱湖鎮草花蛇水庫(紅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東源縣黃田鎮高洞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東源縣澗頭鎮大往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紫金縣藍塘鎮秋香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紫金縣柏埔鎮大魯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平縣彭寨鎮彭寨田周坑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平縣彭寨鎮彭寨河星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3.優化調整的總體情況
本次涉及調整或新增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共12個,其中擬取消的飲用水源保護區3個,擬新增的飲用水源保護區9個。據統計,本次涉及調整的水源保護區現行水源保護區總面積為3.64km2全部為取消,調整后為0km2,減少了3.64km2;現行新增總的飲用水源保護區面積為51.21km2。經過本次優化調整后,我市鄉鎮及以下飲用水源總保護區面積增加了47.57km2。優化調整方案獲省政府批復實施后,我市將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繼續加大飲用水源保護力度,切實保障群眾飲水安全。
三、聽證參加人的問題、建議及陳述人回應的情況
聽證參加人從不同的角度發表了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并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提問,陳述人對有關意見和建議進行了回應。主要對新增水源保護區的水量可達性、調整必要性、合理性以及保護區調整與城鄉規劃的協調等方面進行了提問,對擬取消水源保護區情況進行了了解及對水源保護區劃定后的環境保護、管理等工作提了相關建議,陳述人就水源保護區的調整背景、必要性、合理性、相關供水規劃及保護劃定后的環境保護管理等相關情況進行了回應,聽證參加人均表示滿意。
四、聽證情況評述和意見建議采納情況
(一)聽證參加人均表示支持聽證事項。聽證參加人主要關注的是優化調整后的水源安全及供水問題,水源保護區劃定和日常環境保護管理等問題,通過陳述人的回應,聽證參加人表示對調整方案、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安全以及供水系統的供水安全和穩定有信心,9位聽證參加人均對本次聽證事項表示了支持的態度。
(二)聽證建議將作為調整方案修改的參考。聽證參加人對于調整方案中提出的建議,市生態環境局將根據技術規范、工作實際和專家評審意見綜合考慮,參考進行方案的補充完善。
附件:河源市部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聽證會筆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