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1日,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河源市2024-2028年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自2025年6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制定的背景和依據是什么?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強調要以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制定《實施方案》的政策依據:(一)《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3號)第三條第四款規定,屠宰過程中經肉品品質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畜禽和畜禽產品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二)《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費用和損失,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予以適當補貼;(三)《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18-2022年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農農計〔2018〕4號)失效前,省農業農村廳下發《關于做好屠宰環節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粵農農辦〔2022〕252號),要求屠宰環節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的費用和損失補貼標準,由各地級以上市自行確定。
為進一步加強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監管,保障出廠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3號)《關于做好屠宰環節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粵農農辦〔2022〕252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按程序出臺《實施方案》。
二、《實施方案》主要考慮是什么?
《實施方案》主要考慮是為了加強病死生豬和病害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防止病害生豬產品流入餐桌,防控動物疫病,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人體健康。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監督下,對以下產品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按標準給予補貼:(一)屠宰前確認為國家規定的病害活豬、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豬;(二)屠宰過程中經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包括經屠宰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肉、臟器及病變組織、甲狀腺、腎上腺、病變淋巴結和修整后不可食用的部分;(三)國家規定的其他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及生豬產品。
三、《實施方案》的起草過程
經過充分調研,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聯合擬定《實施方案》(初稿),于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30日征求各縣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意見和官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通過法律顧問審查等程序,進行修改完善。2025年3月14日,《實施方案》(稿)通過了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2025年5月21日印發《實施方案》。
四、《實施方案》中有哪些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詳細說明了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政策依據和明確了監管部門職責、補貼對象、補貼范圍、補貼標準、無害化處理的要求以及申報補貼的材料、時間、程序要求。具體如下:
(一)補貼政策
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關于做好屠宰環節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對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的費用和損失,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予以適當補貼。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財政補貼包括病害豬損失補貼和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補貼資金由省、縣(區)兩級財政予以保障,其中縣(區)財政負擔50%,剩余部分從省級涉農資金支出。
省級屠宰環節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已納入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范圍,通過統籌整合方式下達各地,根據涉農資金整合政策統籌安排使用。縣(區)級財政按照“應補盡補,據實清算”的原則,根據本轄區實際發生的屠宰環節病害豬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的數量足額配套補貼資金,及時清算,確保補貼政策落實到位。
(二)補貼對象
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由已通過屠宰資格審核并由市政府頒發生豬定點屠宰證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申請。病害豬損失補貼對象為在定點屠宰企業屠宰生豬的貨主,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對象為具體實施無害化處理的單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屠宰企業不予補助:
1.未按規定進行生豬屠宰以及逃避監督檢查的;
2.未按規定填報屠宰臺賬記錄的;
3.未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的;
4.未主動申報無害化處理費用補助的;
5.虛報無害化處理數量,騙取套取國家補貼的。
(三)補貼范圍
對以下產品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按標準給予補貼。
1.屠宰前確認為國家規定的病害活豬、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豬;
2.屠宰過程中經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包括經屠宰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肉、臟器及病變組織、甲狀腺、腎上腺、病變淋巴結和修整后不可食用的部分;
3.國家規定的其他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及生豬產品。
(四)補貼標準
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標準為病害豬損失補貼800元/頭,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80元/頭。經檢疫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按90公斤折算1頭的標準,折算成相應的生豬頭數享受補貼。運送至屠宰企業時已經死亡的生豬不享受屠宰環節病害豬損失補貼,僅享受無害化處理費用補貼。
(五)補貼數據及無害化處理
1.規范無害化處理數據填寫。經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檢出病害活豬、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豬,屠宰企業填寫《河源市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記錄表》(附件1);經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生豬產品,企業填寫《河源市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病害豬產品無害化處理記錄表》(附件2);送至屠宰企業時已經死亡的生豬(待宰前死亡生豬),企業填寫《河源市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待宰前死亡生豬無害化處理記錄表》(附件3)。
2.規范進行無害化處理。對檢出的病害豬、病害及不可食用生豬產品、待宰前死亡生豬,屠宰企業應當加蓋無害化處理印章,送至無害化處理車間或委托所在地區有資質的無害化處理中心,按照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3.嚴格過程監管。對病害豬、病害及不可食用產品無害化處理時,企業應通知官方獸醫進行監督,官方獸醫應在有關記錄表格上簽字確認。無害化處理過程中,應開啟監控裝置進行錄像,并拍照留存備查。視頻和照片要體現無害化處理時間、處理人員、官方獸醫、處理數量等信息。
4.及時報送處理數據。每月5日前,屠宰企業要按照《河源市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統計月報表》(附件4-1)要求,填寫上月的病害豬無害化處理情況,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河源市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統計月報表》(附件4-2)要求匯總后,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每月10日前報送至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財政局備案。
(六)補貼程序
1.屠宰企業申報。生豬定點屠宰企業于每年7月20日前整理匯總上一年度(上一年7月至當年6月)病害豬、病害及不可食用產品無害化處理情況,填寫《河源市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病害豬損失財政補貼申領表》(附件5)、《河源市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費用財政補貼申領表》(附件6),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提出年度補貼申請。
2.部門審核認定。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到屠宰企業進行現場審核,根據屠宰企業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臺賬,檢查核對《河源市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記錄表》《河源市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病害豬產品無害化處理記錄表》《河源市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待宰前死亡生豬無害化處理記錄表》《河源市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統計月報表》和官方獸醫簽字確認的監管記錄《河源市病害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清單》(附件7),核實病害豬和病害產品無害化處理補貼數量。企業無害化處理臺賬不健全、相關記錄報表不完整,相關錄像或照片資料不齊全的,不予認定。
3.補貼資金撥付。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將核實的轄區內屠宰企業病害豬及產品無害化處理數量、補貼資金情況等向社會公示。經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的,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應按程序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位,并將轄區內屠宰企業病害豬及產品無害化處理數量、補貼資金情況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備案。
(七)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是防止病害生豬產品流入市場,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政策。各縣(區)要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統籌協調,按要求配套、補貼資金。要重點加強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無害化處理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無害化處理工作監管,做好屠宰企業病害豬和病害產品數量的核實,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屠宰企業。
2.準確核實無害化處理數量。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做好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審核工作,認真核實屠宰企業無害化處理病害豬和不可食用產品數量,對照無害化處理臺賬、報表和佐證材料,按照時間、批次等進行核查,確保無害化處理數量真實。農業農村部門要建立無害化處理補貼項目檔案,所有報表填寫須真實、及時、完整、規范,按年度裝訂成冊,歸檔備查。
3.強化監督與管理。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要認真落實屠宰企業監督檢查規范和飛行檢查制度,切實強化屠宰企業年度和日常監督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和屠宰企業要對申報無害化處理補貼數量的真實性負責,嚴禁虛報冒領、騙取、截留、挪用補貼資金,一經發現,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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