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1日,市醫療保障局印發《關于公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醫療救助起付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根據《河源市醫療救助實施細則》(河醫保發〔2024〕2號)有關規定,及2023年河源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內容
(一)年度救助起付標準。2025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年度救助起付標準,分別為2756.4元(2023年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564元的10%)、6891元(2023年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564元的25%)。
(二)通知實施時間。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開始實施,2025年12月31日失效。
三、政策問答
(一)醫療救助保障待遇包括哪些方面?
答:醫療救助待遇主要有兩大方面:一是參保繳費資助。對符合條件的收入型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給予全額資助。二是醫療費用救助。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普通門診、門診特定病種、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由醫療救助基金按規定支付。
(二)我市醫療救助、傾斜救助的具體比例是多少?
答:根據《河源市醫療救助實施細則》相關規定,醫療救助對象分別可以享受一次救助和傾斜救助。一次救助方面:收入型救助對象一次救助比例達到80%以上,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達到70%。傾斜救助方面:收入型、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均實行按醫療費用分段保障,納入保障的費用越高,報銷比例就越高。具體分段報銷比例可在市政府網站查閱《河源市醫療救助實施細則》政策。
(三)醫療救助年度最高限額是多少?
答:根據《河源市醫療救助實施細則》相關規定,除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不設年度救助限額,其余醫療救助對象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10萬元(含傾斜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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