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連平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縣城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自2024年11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城市市容環境和環境衛生是城市發展程度和文明程度的客觀標志,影響市民的生活質量和地方營商環境。為解決當前縣城范圍內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中突出的各類占道經營、亂堆亂掛問題,全面提高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縣城人居環境,改善城市容貌,打造市容整潔、環境干凈、美麗宜居、文明有序的生活環境,
結合連平縣實際情況,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據
(一)《城市容貌標準》(GB50449-2008);
(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17修正);
(三)《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2019年);
(四)《河源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2021年);
(五)《城市道路管理條例》(2019修訂);
(六)《河源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2023年)。
三、主要內容
《通告》主要內容共十九條。主要圍繞建筑物容貌管理、車輛亂停放、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環境衛生、戶外廣告等方面作出了規定:明確了建(構)筑物和設施,應當符合規劃要求和城市容貌標準,建(構)筑物不得亂掛亂畫,規范了占用公共區域經營及堆放物品的行為,對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作了禁止性規定,并對招牌廣告設置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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