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3日,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4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自1996年我市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公積金管理要求,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業務管理,積極擴大制度覆蓋面,促進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對于支持職工住房消費、改善職工住房條件發揮了重要作用。
經市政府同意,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于2014年9月印發的《河源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辦法》(河公委〔2014〕5號)和《河源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河公委〔2014〕6號),現已到期,且我市公積金管理機構改革后,實現了“四統一”管理,原有辦法已不適應新的管理要求,亟需出臺新的提取、貸款管理規定。當前,我市繳存、提取、貸款等相關業務管理規定散見于多個文件,不便于高效查詢、執行住房公積金政策,系統梳理整合相關業務管理規定形成規范性文件勢在必行。
根據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執行、發展、完善情況,結合繳存職工辦事需求,為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行為,實現住房公積金業務規范化、標準化管理目標,促進住房公積金事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涵蓋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各方面制度的《管理辦法》具有重要意義。
二、制定依據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GB/T51271-2017)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GB/T51353-2019)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GB/T51267-2017)
(五)國家、省、市其他法律法規
三、主要調整及變化
(一)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繳存單位范圍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個體工商戶或其他經濟組織可以參照適用本辦法。
(二)調整緩繳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流程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緩繳申請及補繳方案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報公積金中心審核批準。
(三)明確住房公積金使用的內容
《管理辦法》中住房公積金使用,包括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增值收益分配和流動性風險防控管理等內容。
(四)調整公積金貸款最長年限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最長年限由25年調整至30年。
(五)增加受委托銀行管理要求
明確受委托銀行應按照委托合同約定,定期向公積金中心提供有關的業務材料和履約情況報告(每季度一次);公積金中心應定期對受委托銀行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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