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0日,市市場監管局印發《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信用分類監管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自2023年11月1日開始實施,有效期5年。現就《規范》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發揮信用在創新監管機制、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礎性作用,更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要求,2023年4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工業產品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和《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為進一步提高產品質量監管效能,督促經營者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信用分類監管規范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規范》。
二、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三)《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
(四)《工業產品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五)《工業產品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六)《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信用分類監管規范》
三、主要內容
(一)《規范》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對河源市行政區域內市場主體生產、銷售(含提供使用)的工業產品及其經營者的質量信用分類監管。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化妝品、計量器具、特種設備、藥品、醫療器械及其經營者的質量信用分類監管不適用本規范。
(二)產品質量信用記分對象
質量信用的記分對象為產品及產品的經營者。產品的經營者分為生產者和銷售者。產品以同一商標(品牌)的同一類別(指商標注冊用商品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的大類)產品作為一個記分對象。產品生產者、銷售者以依法登記并且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作為一個記分對象。
(三)質量信用記分周期
結合監督抽查實際情況和企業發展情況,質量信用記分的統計周期為36個月,自質量信用事項首次被市場監管部門確認之日開始。質量信用記分動態統計最近36個月的事項記錄。
(四)質量信用分記分規則
質量信用記分包括起始分、扣除分、修復分和獎勵分。質量信用記分起始分為12分,在記分對象產生第一條質量信用記錄時賦予。記分對象如有失信事項則扣分,記扣除分;扣分后,如符合本規范相關規定的,可酌情修復,記修復分。記分對象滿足獎勵規定時則加分,記獎勵分。
(五)質量信用獎勵加分
一個記分周期內,同一記分產品經監督抽查連續兩年以上未發現不合格的,予以加分。一個記分周期內,同一記分對象記獎勵分的上限為2分。
(六)異議處理和糾錯
經營者收到告知信息后,對信用事項或記分情況存在異議的,可于15日內向作出信用事項認定或記分決定的市場監管部門提出異議,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相關市場監管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對異議進行核實并根據核查結果作出相應處置,并在20個工作日內將核實和處置結果告知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將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七)質量信用分類監管
市場監管部門根據記分對象的質量信用累計記分,對記分對象的信用監管類別作如下劃分:12分以上的,劃為A類;高于6分不滿12分的,劃為B類;高于0分且6分以下的,劃為C類;0分以下的,劃為D類;未獲得質量信用分的,劃為O類。記分對象的信用分類類別每半年調整一次。信用分類劃分為D類的,該記分的分類鎖定3年,3年后按實際記分進行信用分類。
(八)產品質量信用信息應用
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法將質量信用信息通報給發改、工信、稅務、科技、金融、建設、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實現信用信息共享。
原文件鏈接地址:http://www.sy824.com/zwgk/zfgb/2023/10/bmgfxwj/content/post_5765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