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0日,市民政局印發《關于提高我市2023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底線民生工作,國務院公布了《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省人大公布了《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省政府印發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47號)和《關于印發提高我省底線民生保障水平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3〕111號)。2023年,省、市政府把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列入政府十件民生實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確保困難群體生活水平與人民群眾同步提高,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通知》。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我市城鎮低保標準提高到897元/人·月、補差水平提高到676元/人·月;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637元/人.月、低保補差水平提高到311元/人·月。
(二)明確了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我市城鎮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1436元/人·月,其中源城區和江東新區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實行城鄉一體化,執行城鎮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農村特困供養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1020元/人·月。
(三)明確了實施時間。上述標準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對未達標的月份實施新標準當月的城鄉低保名冊、特困供養人員名冊予以補發,其中,2023年新納保的低保戶和特困供養人員按實際批準月份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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