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8日,市醫療保障局印發《河源市醫療保障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于2023年4月28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3年。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加強我市醫療保障領域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發揮信用在創新監管機制、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加快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醫療保障監管體制機制,切實保障群眾利益和醫療保障基金安全,推動醫療保障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管理辦法》。
二、制定依據
(一)《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
(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0號)
(三)《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四)《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醫保規〔2021〕1號)
(五)《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醫保規〔2021〕2號)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一共六章三十條。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管理辦法》的起草依據、適用對象以及醫療保障部門職責等。
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明確了信用信息中基本信息、履約評價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信用承諾等具體內容。
第三章信用評價。明確了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A級、B級、C級、D級4個信用等級的具體評價條件。
第四章信用評價結果應用。明確了信用評價結果公開方式以及對信用評價結果分類管理。
第五章信用評價異議處理。明確了信用評價結果異議處理方式。
第六章附則。明確了辦法解釋部門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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