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9日,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印發《河源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2年11月1日實施,有效期5年。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及依據
為進一步規范市級非遺傳承人的認定和管理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質增效和可持續發展,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承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廣東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一)細化了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申請條件和流程,為申請主體提供明晰的辦理依據。符合長期從事非遺傳承實踐、熟練掌握傳承的市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知識和核心技藝、能夠持續并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長期居住或工作在項目所在地、遵紀守法、德藝雙馨等條件的個人和群體可以向縣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提出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申請。但是,僅從事非遺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不得認定為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而市直各部門直屬單位可以通過其主管單位提交本單位項目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推薦材料。
(二)確定了市、縣兩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促進認定和管理工作的規范化。縣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或推薦材料后,組織評審并提出推薦人選和審核意見報送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定期組織開展河源市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工作,負責復核申請材料和推薦材料、組織專家評審小組和委員會開展初評和審議、公示推薦人選、公布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名單、建立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檔案、評估傳承活動開展情況等工作。
(三)強調了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權利和義務,為項目的有效保護和傳承提供保障。一方面,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享有開展傳承活動、參加教育培訓、參與非遺宣傳和交流、獲得政府提供的傳承支持、對非遺保護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等與非遺保護傳承相關的權利。另一方面,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應履行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妥善保存相關實物及資料、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遺相關工作、積極參與非遺公益性宣傳活動、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的管理和考核評估、接受項目保護單位指導,配合開展審計、檢查或績效評價等工作、定期報告傳承情況等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相關的義務。
(四)建立了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退出機制,有利于激勵傳承人切實做好項目的傳承和保護。明確取消河源市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資格的情形,為實現市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動態管理提供了文件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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