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8日,市醫保局印發《河源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經辦規程(暫行)》(以下簡稱《規程》)?,F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為規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經辦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根據《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管理辦法的通知》(河府辦〔2022〕1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規程》。
二、主要內容
(一)對象和待遇。保障對象為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選定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70%,單次支付限額為60元/次;選定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為60%,單次支付限額為120元/次;選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55%,單次支付限額為150元/次。退休人員在市內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就醫定點醫療機構等級比在職職工分別提高5%。
(二)個人賬戶計入標準。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月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月基數的2%,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劃入統籌基金。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代繳人員和工傷代繳人員參加統賬結合職工醫保的,個人賬戶計入標準參照在職職工標準執行。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由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從2022年8月起至2024年12月,月劃入額度為102.79元。
(三)個人賬戶使用范圍。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參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費用:
1.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2.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3.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居民醫保等的個人繳費;
4.參保人本人退休時未達到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的繳費費用;
5.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符合規定的中醫“治未病”費用;
6.其他符合國家、省規定的費用。
(四)管理服務。參保人員可在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或本地定點醫療機構選定1家定點醫療機構(不分等級)做為門診定點,一般一年一定。原則上在每年的9至12月選擇下一年度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年度內新參保的在參保繳費后選擇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含未在上年度規定時間內選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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