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9日,市市場監管局印發《關于調整<河源市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指南部分內容》(以下簡稱《工作指南》),將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工作指南》修訂的背景及依據
日前,市人民政府印發《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部分專利資助政策的通知》(河府〔2021〕42號),對《河源市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優化,為貫徹落實調整后的資助政策,市市場監管局對《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河源市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指南》(以下簡稱原《工作指南》)進行調整,及時停止和調整部分條款。
二、《工作指南》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停止原《工作指南》部分條款的實施。停止執行《工作指南》“第二條 對國內外發明專利授權、國內發明專利年費、境外商標注冊給予一定資助。”中“發明專利授權資助”條款內容。
(二)調整原《工作指南》發明專利授權資助范圍和申報材料。對發明專利授權資助范圍和申報材料的條款內容進行調整,及對申報主體及要求、工作程序、材料規范、資金使用規范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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