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0日,河源市財政局印發《河源市市級財政專戶資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及依據
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財政專戶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13〕46號)、《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7〕76號)、《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的實施意見》(粵財庫〔2017〕59號)、《關于進一步規范財政資金存放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粵財庫函〔2018〕118號)、《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地方預算執行和財政資金安全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財庫〔2019〕49號)有關部署要求,為建立健全科學規范、公正透明的財政專戶資金存放管理機制,規范財政專戶資金定期存放行為,對社會保險基金等大額財政專戶資金轉出開戶行辦理定期存款,制定此《實施辦法》。
二、主要政策要點
(一)明確參與定期存放的資金范圍。市級財政專戶資金轉為定期存款、協定存款、通知存款的,一般在財政專戶開戶銀行辦理。社會保險基金等大額財政專戶資金,可以轉出開戶銀行進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銀行應當采取競爭性方式選擇資金存放銀行,在增強資金存放透明度的同時實現資金保值增值。糧食風險基金等國務院批準保留的專項支出類財政專戶資金和待繳國庫非稅收入資金、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贈款資金,一律不得轉出開戶銀行進行定期存款。
(二)明確參與競爭性存放的銀行范圍與資格條件。參與財政專戶資金競爭性存放的銀行,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同時在河源市區設有分行級以上(含分行)經營機構的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近3年內未發生金融風險重大違約事件和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等七項條件。
(三)明確財政專戶資金轉出開戶銀行定期存款采取競爭性方式選擇存放銀行。在網上發布公告公開邀請銀行報名參與競爭,組建評審委員會,通過綜合評分法對存放銀行進行評分,按評分結果分配定期存款額度。評審委員會由1名外部專家和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河源市中心支行、河源銀保監分局各派1名工作人員組成。
(四)明確綜合評分法各項指標設置及其權重值與銀行得分和定期存款額度分配的計算方法。《實施辦法》規定評分指標設五大項,分別是:經營狀況(權重值40%,下同)、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度(38%)、利率報價(8%)、服務水平(8%)和綜合能力(6%)。五大項指標下設16小項指標。評審委員會按各銀行指標的權重值計算銀行得分,得分乘以系數計算出系數分,再按系數分的權重,計算定期存款額度。
(五)明確評審工作人員的約束和存放監督管理。為確保公平、公正,規定評審人員與參與銀行不得有利害關系;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派出工作人員對評審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參與銀行應出具廉政承諾書;商業銀行有發生重大金融風險或者重大違約事件、弄虛作假或材料隱瞞事實、存在利益輸送等行為的,三年內不得參與競爭性存放評審工作。
(六)明確實施時間及有效期。《實施辦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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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