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說明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關于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0〕8號)、《廣東省信訪條例》、《關于強化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建設的通知》(粵環辦函〔2020〕23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為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眾參與,有效彌補基層生態環境執法監管的短板和盲區,切實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依法懲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保障群眾生態環境權益,切實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結合我市實際,我局組織起草了《河源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關于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0〕8號);
3.《廣東省信訪條例》;
4.《關于強化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建設的通知》(粵環辦函〔2020〕23號);
5.《廣東省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建立實施情況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
三、《方案》主要內容和特點
(一)《辦法》由19個條款組成,主要內容為:
1. 明確工作目標;
2. 明確實施獎勵部門;
3. 明確獎勵對象和獲獎條件;
4. 明確獎勵的范圍和形式;
5. 明確實施獎勵的情形;
6. 明確違法線索審核確認;
7. 明確獎勵發放程序;
8. 明確加強對舉報人的保護。
(二)主要特點:
1.《辦法》適用范圍的確定主要參考《關于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0〕8號)
2.《辦法》明確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切入點為:為強化社會監督,鼓勵公眾參與,堅持正確導向,聚焦助力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依法懲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保障群眾生態環境權益,切實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四、需要說明的問題
《辦法》實施期間,建議相關科室和縣區環保部門進一步理順自身職責,同時做好對環境違法行為登記、查處、審核、獎勵獎金發放,確保《辦法》的有效實施。
由于我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剛建立,在實施過程中也注重積累經驗和問題,必要時開展修訂。
五、解讀途徑和時間
解讀材料主要以文字或圖片形式,在《辦法》等文件頒布后的15日內,通過以下途徑向公眾進行解讀:
(一)市政府門戶網站上的固定欄目以及“政策解讀”專欄;
(二)市生態環境局政務微信。
原文件鏈接地址:http://www.sy824.com/zwgk/zfgb/2021/05/bmgfxwj/content/post_4306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