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市委七屆十次全會精神,進一步擴大有效需求,大力促進消費,支持鼓勵全市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推動我市消費平穩增長。結合我市發展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二、主要依據
1.《關于以新業態新模式引領新型消費加快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32號)
2.《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務消費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商務建函[2020]141號)
3.市委七屆十次全會工作部署
三、主要內容
主要包含扶持培育新增限額以上商貿企業、鼓勵限額以上商貿企業規模發展、鼓勵消費載體提質升級及其他事項四方面內容。
(一)扶持培育新增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當年首次納入“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統計數據庫”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含大個體戶,下同),次年市級財政給予每戶企業一次性1萬元扶持資金。對本地區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高于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的,并完成新增限額以上商貿企業數量年度增長超過10%的縣(區),獎勵10萬元,專項用于促消費增長工作。
(二)鼓勵限額以上商貿企業規模發展。鼓勵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壯大經營規模,發揮骨干商貿企業對消費的引領與支撐作用,對當年度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作出貢獻的企業進行資金扶持,以下兩類扶持資金當年不重復享受。
1.對企業上規模進行資金扶持。對當年零售收入或餐飲收入達到一定標準的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每個層級只扶持一次。具體如下:(1)批發零售企業:對當年零售額達到5000萬元、1.5億元且連續2年正增長的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資金。(2)住宿餐飲企業:對當年餐飲收入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且連續2年正增長的限額以上住宿餐飲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資金。
2.對企業快增長進行資金扶持。對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其當年增速為正增長且符合以下標準的,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具體如下:(1)批發零售企業:對當年零售額達到3000萬元的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當年零售額增速高于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5個百分點以上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扶持資金。(2)住宿餐飲企業:對當年餐飲收入達到800萬元的限額以上住宿餐飲企業,當年餐飲收入增速高于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5個百分點以上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扶持資金。
(三)鼓勵消費載體提質升級。
1.大力引進大型商貿零售企業。實施龍頭企業引進計劃,對引進到河源設立法人公司或結算中心的國內外大型實體零售和網絡零售龍頭企業,以及市外遷入并達到總部企業認定標準的,按照“一企一策”給予綜合支持,對納入限額以上統計后且年度零售收入在2億元(含)以上的每個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扶持資金。
2.支持打造系列促消費活動品牌。鼓勵縣(區)定期舉辦大型綜合性促消費活動,對納入全市促消費活動計劃的,市財政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經費補助。
3.推動實體零售企業創新轉型。對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小店經濟試點的縣(區)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支持線下商貿流通企業拓展線上業務,鼓勵實行無接觸配送模式,打造一批新零售示范企業,對商品網上年零售額達到1000萬元且增速高于10%的限額以上企業,給予5萬元的扶持資金。
4.支持制造業建立銷售公司。鼓勵大型生產企業優化組織結構,成立銷售公司進行專業化營銷,促進制造與商貿深度融合。制造企業成立的銷售公司,納入限額以上統計后當年零售額超過3000萬的,給予10萬元扶持資金。次年零售額同比每增長1000萬的,繼續給予3萬元扶持資金,單個企業上限10萬元。
(四)其他事項
1.企業依規按要求準確報送數據,企業零售數據以市統計局統計認定為準。以上對企業的各類扶持措施每年度內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兌現,由企業自主、自愿申報。
2.本措施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并制定申報操作指南,以上扶持資金由市財政統籌解決。
3.本措施自2021年4月 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鼓勵各縣(區)另行制定扶持政策措施,允許疊加享受市級、縣級資金政策扶持。
四、審查情況
經市司法局審查(LF-2021-004),該文屬于規范性文件,且未發現有不符合上位法規定的內容。
五、解讀責任單位
河源市商務局
聯系電話:0762-338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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