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中心城區建設項目停車位配建管理,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市政府工作安排,市自然資源局牽頭起草了《河源市中心城區停車位配建管理暫行辦法》。經市政府審定同意,現就印發的《河源市中心城區停車位配建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建設項目停車位配建指標是土地出讓、項目規劃建設的重要指標之一,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 50180-2018)》確定,機動車停車場(庫)配建標準根據所在地城市規劃有關規定配置,但我市一直未出臺建設項目停車位配建的管理規定,配建停車位管理不夠規范;
(二)多年來,我市中心城區居住類建設項目按照每戶不少于1.5個車位的要求進行配建,市場普遍反映配建比例過高,新建成的居住項目停車位空置率較高,造成資源浪費;
(三)近年來,機械停車位、立體停車庫等新型停車方式的出現,需要配套相應的管理規定。
二、法規依據及相關參照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二)《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
(三)《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 50180-2018)》
(四)《廣州市建設項目停車配建指標規定》
(五)《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
(六)《惠州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三、主要內容
《河源市中心城區停車位配建管理暫行辦法》共分為十九條,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一)確定了按人口密度、區域位置、停車需求等因素實行分區域差別化停車配建標準管理原則。人口密度較大、城市核心區、重點區域停車位配建標準較高,一般地區停車位配建標準較低。中心城區共分為三類停車區域。
(二)明確了中心城區停車配建標準根據建設項目類型、停車區域劃分進行取值。按項目建設類型主要分為住宅類、商類、公共服務類、交通樞紐類。
(三)明確了地下停車庫設置要求以及配建停車位中地面停車位的占比要求。
(四)明確了機械停車庫設置要求以及配建停車位中機械停車位的占比要求。
(五)明確了配建停車位中子母停車位的占比要求。
(六)明確了停車空間建筑面積計算規則,通過地下停車庫、首層架空停車空間建筑面積不計入建設項目容積率指標,鼓勵采用地下停車和首層架空停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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