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出臺背景
環境影響評價是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的重要制度。環評改革作為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的重要內容之一,對推進生態環境部門職能轉變、實現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我市按照國家和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有關要求,在環境影響評價領域開展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積極成效。
2020年以來,我省加大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步伐,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粵辦函〔2020〕44號),省生態環境廳配套出臺了《關于印發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的通知》(粵環函〔2020〕108號)和《關于印發廣東省實行環境影響評價重點管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的通知》(粵環函〔2020〕109號)。根據文件要求,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細化的改革實施方案,市生態環境局擬草了《河源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由市府辦印發實施。該方案實施有助于推進全市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優化營商環境。
二、《實施方案》有哪些細化的改革工作任務
《實施方案》主要改革工作任務有:一是賦予江東新區、市高新區除重點行業名錄以外的市級環評管理權限;二是優化區域規劃環評機制,公開共享環境信息,為建設項目環評簡化奠定基礎;三是改革建設項目環評分類,該嚴則嚴、能簡則簡;四是試行建設項目環評豁免制;五是試行告知承諾制;六是簡化建設項目環評編制內容;七是探索推動環評與排污許可制度的融合,試點環評和排污許可申請統一受理、同步審查;八是優化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服務,進一步加大服務力度,壓縮審批時限。還包括“河源市實行環境影響評價重點管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1版)”和“河源市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辦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1版)”兩個附件。
三、《實施方案》的貫徹落實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統籌推進各項改革措施,市生態環境局定期對改革情況進行總結評估;二是加強環評編制,加強對環評文件的抽查和復核,依法依規處理,落實建設單位主體責任和環評編制單位相關責任;三是加強事后監管,利用排污許可管理、執法監督、信息化等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倒逼企業落實環境污染防治措施,確保生態環境安全;四是加大宣傳指引;五是強化信用管理,發現虛假承諾或存在環境保護違法行為的,應依法對違法行為懲處,將違反信用承諾的失信企業及環評機構的違約情況向各有關部門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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