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為加強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環境監督管理,有效控制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145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擬制定《河源市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土壤環境管理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
二、編制依據
1.《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號);
2.《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4〕66號);
3.《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
4.《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7號);
5.《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7.《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評估考核規定(試行)>的通知》(環土壤〔2018〕41號);
8.《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令第3號);
9.《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145號);
10.《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21號);
11.《廣東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0年4月21日起施行);
12.《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2017〕46號);
13.《河源市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4.《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用地標準 GB 50137-2011》;
15.《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
16.《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
17.《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9);
18.《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9);
19.《建設用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 25.4-2019);
20.《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試行)》(HJ 25.5-2018);
21.《污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技術導則》(HJ 25.6-2019);
22.《關于印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的通知》(環辦土壤〔2019〕63號);
23.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轉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的通知》(2020年3月26日印發);
24.《廣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及效果評估報告技術審查要點(試行)》(粵環辦〔2020〕67號);
25.《廣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修復現場環境信息公開與標識指南》(粵環辦〔2020〕66號)。
三、《方案》主要內容和特點
(一)《方案》由9個條款和2個附件組成,主要內容為:
1.明確工作目標和指標;
2.明確工作依據;
3.明確《方案》適用范圍;
4.明確土壤污染防治責任主體;
5.明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辦理流程;
6.提出實行污染地塊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舉措;
7.嚴格污染地塊用地準入管理要求;
8.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和落實《方案》的保障措施及要求。
(二)主要特點:
1.《方案》適用范圍的確定主要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和第六十七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第三十七條、各級土十條等。
2.《方案》明確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切入點為:辦理土地收儲、土地供應(僅限辦理劃撥、協議出讓、公開出讓、流轉出讓、集體地自用、“三舊”改造供地業務)、“三舊”改造、用途變更等用地手續的,需按要求開展地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3.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實行污染地塊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
(1)從2020年起,成立河源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河源市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土壤環境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2)聯動監管職責: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嚴格我市建設用地準入,在組織編制城市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合理確定地塊的土地用途;結合土壤環境質量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轉讓和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督管理等工作;確保地塊進入用地程序、進行開發利用等活動須符合相關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全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制定我市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土壤環境管理實施方案,督促和指導土壤污染責任人或土地使用權人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引導土壤污染防治第三方市場健康發展;嚴格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環保責任考核評估制度等。
四、需要說明的問題
《方案》實施期間,建議相關主管部門進一步理順聯動機制,同時做好對各級單位、潛在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責任主體、相關從業單位的宣貫工作,確?!斗桨浮返挠行嵤?。
由于我市污染地塊環境管理相關工作剛剛起步,在實施過程中也注重積累經驗和問題,必要時開展修訂。
五、解讀途徑和時間
解讀材料主要以文字或圖片形式,在《實施方案》等文件頒布后的15日內,通過以下途徑向公眾進行解讀:
(一)市政府門戶網站上的固定欄目以及“政策解讀”專欄;
(二)市生態環境局政務微信。
原文件鏈接地址:http://www.sy824.com/zwgk/zfgb/2021/01/bmgfxwj/content/post_423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