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為加強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環境監督管理,有效控制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145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擬制定(《河源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工作程序》(以下簡稱“評審程序”)。
二、編制依據
1.《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號);
2.《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4〕66號);
3.《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
4.《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7號);
5.《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7.《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評估考核規定(試行)>的通知》(環土壤〔2018〕41號);
8.《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令第3號);
9.《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145號);
10.《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辦法》(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21號);
11.《廣東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0年4月21日起施行);
12.《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2017〕46號);
13.《河源市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4.《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用地標準 GB 50137-2011》;
15.《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
16.《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
17.《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9);
18.《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9);
19.《建設用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 25.4-2019);
20.《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試行)》(HJ 25.5-2018);
21.《污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技術導則》(HJ 25.6-2019);
22.《關于印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的通知》(環辦土壤〔2019〕63號);
23.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轉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評審指南的通知》(2020年3月26日印發);
24.《廣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及效果評估報告技術審查要點(試行)》(粵環辦〔2020〕67號);
25.《廣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修復現場環境信息公開與標識指南》(粵環辦〔2020〕66號)。
三、《評審程序》主要內容和特點
(一)《評審程序》主要內容共6條和5個附件,明確了評審機構、部門分工、申請材料、組織評審程序、評審后的管理等。
(二)主要特點:
1.明確評審機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由河源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河源市自然資源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技術單位組織評審。
2.明確評審時限:受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技術單位在收到河源市生態環境局轉來的申請材料后,應在25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3.明確評審會議議程應至少包括:(1)地塊現場踏勘:組織評審專家及相關人員開展現場踏勘,查看地塊土壤污染實際情況;(2)土地使用權人或土壤污染責任人簡要說明地塊情況,報告編制單位匯報報告內容或對專家初審意見進行回應;(3)專家和管理部門代表質詢與討論;(4)專家論證:專家組對調查報告進行論證并作出結論,該環節要求調查報告編制單位、土地使用權人或土壤污染責任人、檢測機構等代表回避;(5)形成專家組評審意見,宣讀專家審查意見,與會代表發言,宣布會議結束等基本環節。
4.明確評審結果包括3種情況:通過,無需修改;原則上通過評審但需修改,并提出修改要求和修改后的審核方式;未通過,并提出明確具體的整改要求和再次組織評審的要求。
四、需要說明的問題
《評審程序》文件實施期間,建議相關主管部門進一步理順聯動機制,同時做好對各級單位、潛在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責任主體、相關從業單位的宣貫工作,確保《評審程序》的有效實施。
由于我市污染地塊環境管理相關工作剛剛起步,在實施過程中也注重積累經驗和問題,必要時開展修訂。
五、解讀途徑和時間
解讀材料主要以文字或圖片形式,在《評審程序》文件頒布后的15日內,通過以下途徑向公眾進行解讀:
(一)市政府門戶網站上的固定欄目以及“政策解讀”專欄;
(二)市生態環境局政務微信。
原文件鏈接地址:http://www.sy824.com/zwgk/zfgb/2021/01/bmgfxwj/content/post_423515.html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