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市監江東處公告字〔2021〕第1號
當事人:廣東俊寶建材有限公司等17戶企業(名單詳見附件),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所指的違法行為。
2021年4月23日,本局通過河源市人民政府網向當事人公告送達《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公告》(河市監江東聽公告字[2021]第1號)。當事人至陳述、申辯及要求舉行聽證的期限屆滿,未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及聽證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本處罰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當事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當停止經營活動,依法組織清算,自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由清算組織向本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當事人可在本處罰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或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東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決定吊銷企業名單(17戶)
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