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局機關有關科室、直屬各分局:
為貫徹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管局的工作部署,統籌推進年度各項重點監管工作,根據省市場監管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要求和市局總體工作安排,市局制定了《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現予以印發,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監管理念
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是中央、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決定部署,是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內容,是廣東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近期重點工作任務之一,被列入2021年廣東省營商環境評價指標;是市委2021年重點改革工作之一、列入市《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督查內容,請各單位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指定專人負責;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作為基本監管手段,貫穿于全年的監管工作中,并按照計劃的時間節點抓好落實,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常態化、著力提升監管公平性、公正性、規范性和有效性,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
二、規范“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實施過程
所有雙隨機抽查均應通過廣東省“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工作平臺(以下簡稱“省級平臺”)統一實施,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對外公示抽查結果。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進一步完善省級平臺的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信息,全程通過省級平臺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抽查工作,規范檢查文書檔案管理,確保雙隨機抽查的規范化、專業化,實現全過程留痕;各級信息化部門應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三、科學制定本級年度抽查工作計劃
市局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見附件)包括了省局要求市、縣級、直屬各分局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發起的和市局各業務科室制定的2021年“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及市局相關業務科室在確保完成省局、市局安排抽查工作計劃的基礎上,緊密結合我市實際,合理制定本區域抽查工作計劃,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并注重省局、市局抽查計劃的協調性,兼顧業務條線橫向協同。對檢查對象、檢查方式、檢查時間相近的,應整合任務,合并安排,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優化監管效能。同時,鼓勵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積極探索細化本領域、行業聯合隨機抽查工作方案和實施指引,市局將對先進的經驗做法進行推廣應用。
四、科學規范組織實施抽查檢查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及市局相關業務科室要依托“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按照抽查工作計劃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匹配執法檢查人員,在要求完成任務時限內開展檢查,在抽查任務完成后20個工作日內,按照“誰檢查、誰錄入”的原則,將抽查檢查結果錄入抽查系統,對非市場主體的抽查檢查結果要在部門網站上向社會公示,確保檢查結果錄入率和公示率“雙100%”;對省局、市局下達的計劃及任務,要及時發起和領取,匹配人員,按時限要求完成任務。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按照“誰管轄、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后續監管的銜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五、加強督促考核,及時上報情況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及市局相關業務科室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計劃,認真履行監管責任。各業務科室對本業務年度抽查工作計劃落實情況要進行全程指導、及時督促。市局將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對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抽查檢查,適時進行通報,并開展督導,對未按時開展或未按時完成年度抽查計劃的進行約談。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各分局于4月10日前將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包括電子版)報市局信用監管科備案。在制定和實施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中遇到問題請聯系對口業務科室。同時,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市局相關業務科室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將2021年雙隨機抽查工作落實情況報送市局信用監管科。(聯系人:陳輝煌、張小霞,聯系電話:0762-3279908,電子版發送至hygsqgk@163.com)。
附件: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1年3月29日
附件
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序號 | 抽查任務名稱 | 抽查類型 | 抽查事項 | 抽查對象范圍 | 抽取日期 | 牽頭科室 |
1 | 全市企業不定向抽查 | 不定向 | 登記事項、公示信息兩大抽查類別檢查 | 按2%的比例市市場監管局抽取市內登記注冊的企業 | 2021年7月 | 信用科 |
2 | 全市電子商務經營者定向抽查 | 定向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檢查 |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 | 2021年11月15日之前 | 網監科 |
3 | 對在用計量器具進行監督抽查性檢定 | 定向 | 對在用計量器具進行監督抽查性檢定 | 對加油機、醫療計量器具等進行抽查檢定 | 2021年12月前 | 計量科 |
4 |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過度包裝)專項計量監督抽查 | 定向 |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過度包裝)專項計量監督抽查 | 對流通領域的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進行抽檢 | 2021年11月前 | 計量科 |
5 | 用能產品能效標識、用水產品水效標識專項計量監督抽查 | 定向 | 用能產品能效標識、用水產品水效標識專項計量監督檢查 | 對使用能效水效標識的產品,如空調、洗衣機、電冰箱、熱水器、馬桶等產品的標識進行檢查 | 2021年11月前 | 計量科 |
6 | 計量器具產品質量專項計量監督檢查 | 定向 | 計量器具產品型式批準專項計量監督檢查 | 對是否辦理計量器具型式批準,是否按照批準的型式組織生產進行檢查 | 2021年11月前 | 計量科 |
7 | 電梯維保單位監督抽查 | 定向 | 對電梯維保單位開展監督抽查 | 全市電梯維保單位(含在我市開展業務的外市電梯維保單位) | 2021年5月至10月 | 機電科 |
8 | 全市商標印制單位抽查 | 定向 | 商標印制行為是否符合《商標印制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1號)規定 | 依法登記從事商標印制業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 2021年5月1日-6月30日 | 知識產權科 |
9 | 餐飲服務單位定向抽查 | 定向 | 食品經營主體資格、食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餐飲操作規范落實情況等 | 養老機構、建筑工地、大型企業等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 | 2021年11月10日之前 | 餐飲科 |
10 | 學校食堂定向抽查 | 定向 | 食品經營主體資格、食品安全制度落實情況、餐飲操作規范落實情況等 | 學校(含幼兒園)食堂 | 2021年11月10日之前 | 餐飲科 |
11 | 工業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檢查 | 定向 | 抽查獲證企業生產情況,是否持續保持取得生產許可的規定條件 | 工業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 | 2021年底前 | 質量科 |
12 | 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抽查 | 定向 | 生產主體資格、生產環境條件、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貯存及交付控制、產品標準執行情況、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從業人員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事項 | 全市肉制品、糕點、蛋白固體飲料等重點品種食品生產企業 | 2021年4月—11月 | 食品生產科 |
13 | 食品相關產品監督抽查 | 定向 | 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 | 全市奶瓶、奶嘴、嬰幼兒塑料餐飲具等重點食品相關產品 | 2021年4月—11月 | 食品生產科 |
14 | 市屬廣告發布登記單位抽查 | 定向 | 《廣告發布登記通知書》 | 廣告發布登記單位 | 2021年10月底前 | 廣告科 |
15 | 直銷監管工作抽查 | 定向 | 是否有違規直銷、傳銷、虛假宣傳等行為 | 直銷企業及關聯主體 | 2021年11月底前 | 價監競爭科 |
16 | 價格監管工作抽查 | 定向 | 是否有變相加價行為,相關優惠政策是否落實到位 | 轉供電主體 | 2021年11月底前 | 價監競爭科 |
17 | 全市食品(食用農產品、特殊食品)銷 售單位抽查 | 定向 | 食品(食用農產品、特殊 食品)銷售監督檢查 | 食品(食用農產品、特殊食品)銷售單位 | 2021年11月6日之前 | 食品流通科 |
18 | 藥品質量管理體系抽查 | 定向 | 零售藥店GSP符合性檢查 | 每個縣區抽查2-3家零售藥店 | 2021年全年 | 藥化科 |
19 | 全市蒸壓釜使用單位監督抽查 | 定向 | 按照《特種設備現場監督檢查規則》的檢查項目進行。 | 蒸壓釜使用單位 | 2021年7至9月份 | 鍋爐科 |
20 | 檢驗檢測機構抽查 | 定向 | 檢驗檢測機構檢查 | 全市獲省市場監管局頒發資質認定證書的檢驗檢測機構 | 2021年11月15日之前 | 認證科 |
21 | 認證活動監督抽查 | 定向 | 認證機構、認證活動雙隨機監督檢查(按市場監管總局、省局委托、指定任務執行) | 市場監管總局、省局指定的認證機構、獲證組織 | 2021年11月底前 | 認證科 |
22 | 企業抽查 | 定向或不定向 | 各地按照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中的抽查事項開展 | 按不低于3%的比例各地對轄區內的企業自行開展抽查(市局抽取并組織實施檢查的企業數量計入各地2020年度3%的企業年度抽查總量) | 2021年11月15日之前 | 信用科 |
23 | 部門聯合抽查 | 定向 | 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抽查(其他工作計劃、任務在實際工作中能實現部門聯合抽查的,也可進行動態調整) | 各地開展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抽查 | 2021年11月15日之前 | 市局相關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