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編制和實施市直保障性住房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投資計劃;承擔市直保障需求調查、分類、統計、匯總、數據上報、調查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市直住房保障對象的實物分配、配售、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租金核減等工作的申請受理、資格審查、復核、公示、輪候、年審和退出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工作;承擔市直保障性住房和附屬物業分配、租售、運營、日常維修養護、物業管理和后續管理工作;承擔市直保障性住房項目和保障對象檔案資料管理、建立市直住房保障工作相關信息系統和信息庫,并提供相關服務;負責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