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并軌后公共租賃住房有關運行管理工作的意見
建保[2014]91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天津市城鄉建設交通委、國土資源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鄉建設管理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國土資源房屋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印發后,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并軌運行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為進一步做好有關運行管理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保障對象
并軌后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包括原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和原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即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及符合規定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二、科學制定年度建設計劃
各地應根據城鎮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對公共租賃住房需求,考慮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進城落戶農民和外來務工人員的需要,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政府財政能力,科學制定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要創新融資機制,多方籌集資金,做好公共租賃住房及其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方便群眾生產生活。落實民間資本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各項支持政策。
三、健全申請審核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