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我市征收源城區埔前鎮羅塘、泥金經濟聯合社,埔前鎮羅塘村下屋、地塘、中心、塘排、塘六、泥金村茶湖、天湖經濟合作社,埔前鎮泥金村村委會屬下的集體土地,共61.7011公頃?,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批準機關、文號、時間、用途
本項目征地已于2018年4月8日通過省人民政府審批,批準文號為粵府土審(01)〔2018〕45號,批準土地用途為城鎮建設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況
本項目征地位于源城區埔前鎮羅塘、泥金經濟聯合社,埔前鎮羅塘村下屋、地塘、中心、塘排、塘六、泥金村茶湖、天湖經濟合作社,埔前鎮泥金村村委會,權屬單位為源城區埔前鎮羅塘、泥金經濟聯合社,埔前鎮羅塘村下屋、地塘、中心、塘排、塘六、泥金村茶湖、天湖經濟合作社,埔前鎮泥金村村委會屬下的集體土地。征收土地面積61.7011公頃,其中耕地2.5056公頃、園地40.1542公頃、養殖水面2.3873公頃、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面)2.084公頃、集體建設用地5.8871公頃、集體未利用地8.6829公頃。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
(一)征地補償標準:上述涉及被征地村集體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含墳墓)和青苗的補償標準,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市區征地補償指導標準的通知(河府〔2017〕61號)的補償標準執行。
(二)本項目主要采取貨幣補償安置、留用地安置、社會養老保險安置等途徑安置被征地農民。
(三)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由我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發布補償安置方案。
四、土地征收補償登記
本項目土地登記時間為2018年4月 日至2018年6月 日,復核時間為2018年6月 日至2018年6月 日,登記地點在源城區埔前鎮羅塘、泥金經濟聯合社,埔前鎮羅塘村下屋、地塘、中心、塘排、塘六、泥金村茶湖、天湖經濟合作社,埔前鎮泥金村村委會,權屬單位為源城區埔前鎮羅塘、泥金經濟聯合社,埔前鎮羅塘村下屋、地塘、中心、塘排、塘六、泥金村茶湖、天湖經濟合作社,埔前鎮泥金村村委會。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本征地通告發布后,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特此通告。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