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河源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征求意見稿)》《河源市區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聽證會在市自然資源局舉行,來自社會各界的37名聽證代表參加了聽證會。
會上,市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詳細介紹了《河源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征求意見稿)》《河源市區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制訂背景和起草過程,并對以上兩個辦法的核心條款進行重點解讀。
2020年1月1日實施的修定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對征地條件、征地程序、征地補償等方面作了重大修改,我市原有的《河源市城市規劃區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河府〔2017〕44號)已不能滿足工作實際,亟需修訂完善。為完善我市土地房屋征收政策,進一步規范全市集體土地征收和國有土地回收工作,保障被征收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市自然資源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河源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征求意見稿)》《河源市區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并組織現場聽證,充分保障社會各界人士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深入了解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使決策充分體現人民群眾的意志和利益。
在聽證會上,聽證代表踴躍發言,紛紛表示贊同出臺《河源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征求意見稿)》《河源市區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對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以及相關政策等提出了17條意見和建議。
市自然資源局四級調研員曹慕昕同志感謝各位聽證代表在會上提出的寶貴意見和建議,并對代表們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逐一進行了解疑和答復,表示市自然資源局將對聽證會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全面梳理,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河源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河源市區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指導意見》,使其更加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