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粵府土審(01)〔2018〕73號文批準,同意我市征收位于源城區(qū)源西街道黃子洞村聯塘經濟合作社、新塘村網頂經濟合作社,新塘村經濟聯合社,新塘村委會屬下的集體土地共26.3339公頃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我局擬訂了《河源市源城區(qū)2017年第三批次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現將該方案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地類、面積
本項目征地位于源城區(qū)源西街道黃子洞村聯塘經濟合作社、新塘村網頂經濟合作社,新塘村經濟聯合社,新塘村委會,權屬單位為源城區(qū)源西街道黃子洞村聯塘經濟合作社、新塘村網頂經濟合作社,新塘村經濟聯合社,新塘村委會。征收土地面積26.3339公頃,其中園地0.2891公頃、林地16.1103公頃、集體未利用地9.9345公頃。
二、補償標準和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
(一)本項目征地補償標準為: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河源市市區(qū)征地補償指導標準的通知》(河府〔2017〕61號)的補償標準執(zhí)行。
(二)本項目主要采取貨幣補償安置、社會養(yǎng)老保險安置、留用地安置等途徑安置被征地農民。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請于2018年9月18日前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為單位,以書面形式送達市國土資源局源城分局用地股。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區(qū)人民政府批準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guī)定,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組織實施。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該征收土地公告行為有異議的,可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60日內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省人民政府頒發(fā)的土地征收批復文件有異議的,可以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60日內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逾期不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該權利。
特此公告。
河源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7月24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